18063100007
其他巧克力調製品,呈塊、條狀或棒狀,重量不超過2公斤,有填塞物
夾心巧克力(filled chocolate),含餡料,呈塊/條/棒狀,零售包裝(≤2kg)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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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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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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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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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查看 貿易法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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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ko Fleur de Sel(南瓜籽鹽之花巧克力口味) / e80g 2016-05-27
申報貨品:Schoko Fleur de Sel(南瓜籽鹽之花巧克力口味) / e80g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貨品成分及加工製程說明,係將有機南瓜籽經高溫烘培後,再添加有機黑巧克力及天然香料所製得之裹有巧克力的南瓜籽,參據HS註解第18章總則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1.00.00-7「其他巧克力調製品,呈塊、條狀或棒狀,重量不超過2公斤,有填塞物」。
材質成分:有機南瓜籽 55%、有機蔗糖 22%、有機黑巧克力 22%(有機可可塊、有機蔗糖、有機可可脂) 鹽之花 1%
功能用途: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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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棒 規格:每盒14條、每條35公克、每盒淨重490公克 2015-11-17
申報貨品:蛋白質棒 規格:每盒14條、每條35公克、每盒淨重490公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濃縮牛奶蛋白、葡萄糖漿、果糖糖漿、棕櫚油、香料及其他成分混合攪拌為餡,外層包覆牛奶巧克力之棒狀巧克力製品(35G/PCS),已具糖食特性,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704節、第1806節、第1806.31目目註解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1.00.00-7。
材質成分:濃縮牛奶蛋白、葡萄糖漿、牛奶巧克力外膜(糖、可可脂、奶粉、巧克力、大豆卵磷脂、香料)、果糖糖漿、棕櫚油、水解膠原蛋白(提煉自牛皮)、葡萄糖、天然香料、檸檬酸、 白蛋白、DL-α生育醇、菸鹼酸、本多酸鈣、鹽酸硫胺明、鹽酸吡哆辛、核黃素、氰鈷胺明
功能用途:營養豐富且有嚼勁的蛋白質棒!外層包覆著牛奶巧克力,是一種美味和健康的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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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芙絲滑典藏巧克力禮盒 160g 2013-05-15
申報貨品:德芙絲滑典藏巧克力禮盒 160g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及補件說明,為巧克力禮盒,其夾心巧克力超過一半,參據H.S.解釋準則三(乙)之詮釋,在零售用成套貨品中佔最大數量、比重等性質決定其主要特性,並依據95年以後對於塊狀巧克力之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1.00.00-7。(實到進口貨物請參據上揭分類意旨辦理)
材質成分:如附件一
功能用途:一般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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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立妃 紗融特濃巧克力 2011-06-16
申報貨品:珀立妃 紗融特濃巧克力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珀立妃 紗融特濃巧克力」,依據所提供樣品,其成分含可可脂、白砂糖、全脂奶粉等,為夾心似水滴狀之巧克力,外層為硬質特濃巧克力,內層為軟質巧克力,並沾附可可粉,參據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98)基預字第0102號及第0103號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1.00.00-7。
材質成分:可可膏、白砂糖、植物油脂、可可粉、可可脂、全脂奶粉、脫脂可可粉、食品添加劑(卵磷脂)、食用香精
功能用途: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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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立妃 紗融牛奶巧克力 2011-06-16
申報貨品:珀立妃 紗融牛奶巧克力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珀立妃 紗融牛奶巧克力」,依據所提供樣品,其成分含可可脂、白砂糖、全脂奶粉等,為夾心似水滴狀之巧克力,外層為硬質牛奶巧克力,內層為軟質巧克力,並沾附可可粉,參據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98)基預字第0102號及第0103號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1.00.00-7。
材質成分:白砂糖、可可膏、植物油脂、全脂奶粉、可可脂、可可粉、杏仁醬、食品添加劑(卵磷脂)、食用香精
功能用途: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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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立妃 悠心特醇巧克力 2011-06-16
申報貨品:珀立妃 悠心特醇巧克力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珀立妃 悠心特醇巧克力」,依據所提供樣品,其成分含可可脂、白砂糖、全脂奶粉等,為夾心塊狀之巧克力,外層為硬質巧克力,內層為軟質巧克力,參據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98)基預字第0101號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1.00.00-7。
材質成分:可可膏、白砂糖、可可脂、植物油脂、脫脂可可粉、杏仁醬、可可粉、全脂奶粉、食品添加劑:卵磷脂、食品用香精
功能用途:食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義大利 1,184.22 公噸 30.14%
- 德國 545.30 公噸 13.88%
- 土耳其 489.27 公噸 12.45%
- 日本 318.08 公噸 8.09%
- 波蘭 308.05 公噸 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