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3200006 其他巧克力調製品,呈塊、條狀、或棒狀,重量不超過2公斤,無填塞物

純巧克力(solid chocolate),無餡料,呈塊/條/棒狀,零售包裝(≤2kg)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GT,NI,SV,HN,NZ,SG,BZ) 10% (PA)
第三欄
1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6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X-5 EXTRA CRISPY CHOCOLATE BAR(2015-07-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及成分,係為碎花生遍佈地埋入巧克力內之塊狀巧克力調製品,參據(098)基預字第0107號、(100)基預字第0448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806.32.00.00-6號。 材質成分::Chocolate:61.806%,Wheat Flour:23.104%,Peanut:5.093,Corn:3.083%,Sugar:2.144%,Palm kernel oil:2.103%,Corn syrup:0.928%,Salt:0.523%,Fructose Syrup:0.459,Cocoa Powder:0.435%,Whole Milk Powder:0.108%,Yeast:0.062%,Sodium Bicarbonate:0.054%,其他詳附件 功能用途::CHOCOLATE BAR 發文文號 104BA0139
  • 申報貨品::Aficion 醇黑巧克力 40g、80g(2015-03-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及製造流程、成分,塊狀巧克力調製品,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8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2.00.00-6。 材質成分::可可類 58%、乳製品類 5.5%、糖類 36%、乳化劑類 0.4% 功能用途::食品進口販售 發文文號 104AA0161
  • 申報貨品::Aficion 雙層黑白巧克力 40g、80g(2015-03-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及製造流程、成分,上層為巧克力餅乾遍佈地埋入於白巧克力內,下層為無填塞巧克力的塊狀雙層黑白巧克力調製品,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8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2.00.00-6。 材質成分::可可類 36.2%、乳製品類 19.9%、糖類 32.7%、乳化劑類 0.3%、餅乾類 10% 功能用途::食品進口販售 發文文號 104AA0159
  • 申報貨品::Aficion 牛奶巧克力 40g、80g(2015-03-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及製造流程、成分,塊狀牛奶巧克力調製品,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8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2.00.00-6。 材質成分::可可類 36.3%、乳製品類 27%、糖類 36.25%、乳化劑類 0.45% 功能用途::食品進口販售 發文文號 104AA0162
  • 申報貨品::Aficion 榛果巧克力 40g、80g(2015-03-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及製造流程、成分,碎榛果遍佈地埋入巧克力內之塊狀巧克力調製品,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8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2.00.00-6。 材質成分::可可類 33.1%、乳製品類 24.3%、糖類 32.6%、乳化劑類 0.3%、餅乾類 10% 功能用途::食品進口販售 發文文號 104AA0160
  • 申報貨品::Desire 黑巧克力 淨重:40公克(2012-11-1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附說明及成分分析,核屬內包裝重量不超過2公斤,無填塞物之塊狀巧克力食品,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806.32.00.00-6。 材質成分::可可膏、糖、可可脂、乳化劑(向日葵卵磷脂)、香草香料 巧克力中可可固形物含量:74%以上 功能用途::食品/銷售用 發文文號 101AA092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馬來西亞 480.38 公噸 17.68%
  2. 日本 450.83 公噸 16.59%
  3. 中國大陸 366.61 公噸 13.49%
  4. 瑞士 279.25 公噸 10.28%
  5. 法國 232.34 公噸 8.55%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18061000002 可可粉,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
  • 18062000000 其他調製品成塊狀、板狀或棒狀重量超過2公斤者或液狀、膏狀、粉狀、粒狀或其他散裝在其容器內或內包裝內之容量超過2公斤者
  • 18063100007 其他巧克力調製品,呈塊、條狀或棒狀,重量不超過2公斤,有填塞物
  • 18069010003 以可可為基礎之製冰淇淋用的混合料及基料
  • 18069020001 嬰兒或幼童調製品,供零售用-由粉、細粒、澱粉或麥芽精製成者,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但低於50%;或以第0401至0404節物品製成者,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
  • 18069030009 供製作第1905節烘製食品用之混合料及麵糰,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但低於50%者
  • 18069040007 麥芽精調製品(好立克、阿華田及類似品在內),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但低於50%者
  • 18069051003 調製奶粉,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
  • 18069052002 調製奶皮,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
  • 18069053001 調製奶水,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
  • 18069054000 調製奶水,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
  • 18069055009 調味乳,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
  • 18069059005 其他調製奶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
  • 18069061001 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 18069069003 其他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 18069071009 膨潤或焙製之穀類調製食品(例如:玉米片),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 18069079001 其他膨潤或焙製之穀類調製食品(例如:玉米片),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 18069091005 其他由粉、細粒、澱粉或麥芽精製成之未列名調製食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低於50%;其他以第0401至0404節物品製成之未列名調製食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
  • 18069092004 其他由粉、細粒、澱粉或麥芽精製成之調製食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低於50%
  • 18069099007 其他第1806節所屬之貨品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18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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