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1000108 汽水(碳酸水),含糖或其他甜味料或香料者
汽水(carbonated soft drink)含糖或甜味料或香料,如可樂、雪碧等碳酸飲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PY,SZ,BZ)
- 第三欄
- 12.5%
稽徵代號:T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法國沛綠雅氣泡天然礦泉水(檸檬) 330ml(2013-12-0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等資料說明,係以水加香料製造而成,為不含酒精,係具碳酸水,且無飲用方式及份量之限制,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2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202.10.00.10-8。 材質成分::"Natural Mineral Water"、"Natural Carbon Dioxide 3.5vol/Vol"、"Lemon Extract 1ml/L" 功能用途::飲用 發文文號 102AA0961
- 申報貨品::法國沛綠雅氣泡天然礦泉水(葡萄柚) 750ml(2013-12-0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等資料說明,係以水加香料製造而成,為不含酒精,係具碳酸水,且無飲用方式及份量之限制,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202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202.10.00.10-8。 材質成分::"Natural Mineral Water"、"Natural Carbon Dioxide 3.5vol/Vol"、"Grapefruit flavor 0.1%" 功能用途::飲用 發文文號 102AA0960
- 申報貨品::Nexcite(330ml) 飲料無糖(Sugar Free)(2010-10-1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等資料說明,係以含五味子等五種萃取物及其他成分(如材質欄)加水製造而成,為不含酒精及糖,係具碳酸水,屬供立即消費特性之飲料,且無飲用方式及份量之限制,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2202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202.10.00.10-8號。 材質成分::1.每100ml飲料中含:達米阿那萃取物72mg、五味子萃取物55mg、巴拉圭葉萃取物54mg、瓜拿納豆萃取物53mg、人蔘萃取物15mg、咖啡因29mg。 2.CARBONATED WATER,CITRIC ACID,........。 功能用途::飲料(供立即消費特性之飲料) 發文文號 099BA231
- 申報貨品::Nexcite(330ml) 飲料(有糖)(2010-10-1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等資料說明,係以含五味子等五種萃取物及其他成分(如材質欄)加水製造而成,為不含酒精,係具碳酸水,屬供立即消費特性之飲料者,且無飲用方式及份量之限制,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202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202.10.00.10-8號。 材質成分::1.每100ml飲料中含:達米阿那萃取物72mg、五味子萃取物55mg、巴拉圭葉萃取物54mg、瓜拿納豆萃取物53mg、人蔘萃取物15mg、咖啡因29mg。 2.CARBONATED WATER,SUGAR,CITRIC ACID,......。 功能用途::飲料(供立即消費特性之飲料) 發文文號 099BA23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T/T*)飲料品 15% 貨物稅條例第 8 條
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左:
一、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
二、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第一項所稱設廠機製,指左列情形之一:
一、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之機具製造裝瓶 (盒、罐、桶) 固封者。
二、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機具製造飲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製造銷售者。
國內產製之飲料品,應減除容器成本計算其出廠價格。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奧地利 6,950.94 公噸 37.93%
- 南韓 4,584.03 公噸 25.01%
- 日本 3,122.34 公噸 17.04%
- 馬來西亞 1,368.58 公噸 7.47%
- 越南 979.37 公噸 5.34%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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