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4000008
含鋁或鋁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
含鋁(Al)或鋁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如鋁渣(aluminium dross)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特定有害廢棄物等輸出入規制法 別表第2 第36(巴塞爾公約)— 礦灰/殘渣
部分
含金屬之礦灰、殘渣中屬巴塞爾管制者(含鉛/鎘/砷等有害成分),出口需輸出承認+環境大臣確認;須逐案以巴塞爾附件成分判定。 (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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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鋁渣 (鋁灰渣) 2008-07-15
申報貨品:氧化鋁渣 (鋁灰渣)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冶煉鋁合金錠所產生之含鋁氧化物熔渣,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620.40.00.00-8。
材質成分:三氧化二鋁:56%,總鋁:215000mg/KG,矽:18.9mg/KG,總鐵:251mg/KG
功能用途:煉鋼用保溫劑,除渣脫氧劑原料使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00.00 公噸 38.46%
- 日本 80.00 公噸 30.77%
- 南韓 80.00 公噸 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