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礦石、熔渣及礦灰」進口關稅多少?52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26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26 章「礦石、熔渣及礦灰」共有 52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0%。其中 52 個號列為 0%(占 100%),從價稅率最高 0%。7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581(4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26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52
- 超過 0% 至 5% 0
- 超過 5% 至 10% 0
- 超過 10% 0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52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26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581
應檢附核能安全委員會同意文件。
4 個號列
551
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但軍事機關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
2 個號列
501
應檢附衛生福利部同意文件。
1 個號列
第 26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2601 鐵礦石及其精砂,包括已焙燒之硫化鐵礦石
2602 錳礦石及其精砂,包括鐵錳礦石及其精砂以乾基重量計算含錳量在20%及以上者
2603 銅礦石及其精砂
2604 鎳礦石及其精砂
2605 鈷礦石及其精砂
2606 鋁礦石及其精砂
2607 鉛礦石及其精砂
2608 鋅礦石及其精砂
2609 錫礦石及其精砂
2610 鉻礦石及其精砂
2611 鎢礦石及其精砂
2612 鈾或釷礦石及其精砂
2613 鉬礦石及其精砂
2614 鈦礦石及其精砂
2615 鈮、鈤、釩或鋯礦石及其精砂
2616 貴金屬礦石及其精砂
2617 其他礦石及其精砂
- 26171000009銻礦石及其精砂0%
- 26179011009辰砂、硃砂0%
- 26179019001其他汞礦(水銀礦)石及精砂0%
- 26179090101未列名放射性礦物之礦石及其精砂0%
- 26179090904其他未列名礦石及其精砂0%
2618 冶煉鋼(鐵)所產生之粒狀熔渣(熔渣砂粒)
2619 冶煉鋼(鐵)所產生之熔渣、浮渣(粒狀熔渣除外)銹皮(鐵屑)及其他廢料
2620 含有金屬、砷或其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煉製鋼鐵所產生的灰、渣除外)
- 26201100003粗鋅0%
- 26201900103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所列之廢鋅渣0%
- 26201900906其他含鋅或鋅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粗鋅列入262011)0%
- 26202100001含鉛汽油沉積物及含鉛抗震化合物成沉積物0%
- 26202900003其他含鉛或鉛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0%
- 26203000000含銅或銅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0%
- 26204000008含鋁或鋁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0%
- 26206000003含砷、汞、鉈或其混合物,屬供提煉砷或其金屬或供製造其化合物者0%
- 26209100006含銻、鈹、鎘、鉻或其混合物0%
- 26209990107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所列之廢鐵渣0%
- 26209990205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所列之廢鎂渣0%
- 26209990303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所列之廢錫渣0%
- 26209990900其他含有砷、金屬或金屬化合物之熔渣、灰末及渣滓(煉製鋼鐵所有者除外)0%
2621 其他熔渣及灰末,包括海藻灰;都市廢棄物焚化後之灰末及渣滓。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