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9079008
其他中藥製劑
中藥製劑:中醫藥品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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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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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藥機法)
部分
屬該法管制之醫藥品、醫療器材出口受管理。 (厚生勞動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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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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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一)進口人用中藥藥品,應依505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中藥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本項貨品未取得上開主管機關輸入許可文件者,不准進口。
相關法律藥事法 第 39 條 第 82 條
適用條文 第 39 條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人用中藥藥品應檢附許可文件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未取得主管機關輸入許可文件者不准進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82 條查看 藥事法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全文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 12 條 第 33 條
適用條文 第 12 條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應將其成分、性能、製法之要旨、分析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檢驗費,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檢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程序、許可證之變更、展延、補發、換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作為核發及展延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基準;動物用…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動物用藥品(含原料藥、製劑及生物藥品)前,應將成分、性能、製法等資料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檢驗登記,取得輸入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即屬動物用禁藥,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禁藥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33 條查看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除有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定情形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5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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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ed Dear Pizzle and Testicle Powder 2018-03-14
申報貨品:Dried Dear Pizzle and Testicle Powder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將鹿之陰莖及睪丸風乾後製成粉末,以1~10公斤袋裝,進口後分裝販售,經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5日衛部中字第1071840069號函核定應以中藥藥品管理,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0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003.90.79.00-8「其他中藥製劑」。
材質成分:睪丸 40%、陰莖 60%
功能用途: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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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苓膏粉(素食) 2015-09-08
申報貨品:龜苓膏粉(素食)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文件說明,係由仙草乾23%、生地15%、茯苓15%、樹薯澱粉15%、蒲公英8%、羅漢果8%、甘草8%及銀花8%等組成,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9月8日衛部中字第1041841188號函釋略以:「……;查旨揭貨品之生地黃、茯苓、蒲公英、甘草及金銀花等中藥材含量達54%,不符合食品調味原則,應以中藥藥品管理。」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3.90.79.00-8號。。
材質成分:如附件1(仙草乾23%、生地15%、茯苓15%、樹薯澱粉15%、蒲公英8%、羅漢果8%、甘草8%、銀花8%)
功能用途:食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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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SH-O-LIV 2011-03-17
申報貨品:HARSH-O-LIV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據廠商所提供之資料所載係數種植物萃取且添加水(賦形劑)混合而得之產品,用以強化動物肝臟功能,其中部分植物列於本草綱目中,參據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8年10月2日防檢一字第0981428787號函之意旨,標示具有任何預防、治療效果,須依規定申辦「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若不具有一定劑量或零售包裝式樣者,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3.90.79.00-8號。
材質成分:A blend of Phyllanthus emblica,Indrayanphal,Terminala chebula,Azadirachta indica,Terminalia arjuna,Apamarg,…為植物萃取後直接與賦形劑混合,賦形劑之成分為水。
功能用途:Harsh-O-Liv optimizes hepatic functions,prevents liver damages by guarding against various toxins,chemical drugs & toxic effects of the feed contaminants where the liver i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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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芩莖及兒茶萃取物 Univestin(Stem of Scutellaria baicalensis an... 2010-01-14
申報貨品:黃芩莖及兒茶萃取物 Univestin(Stem of Scutellaria baicalensis and Heartwoods of Acacia Catechu Extract)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含「黃芩」及「兒茶」等中藥成分,經衛生主管機關核明應以藥品管理,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003.90.79.00-8。
材質成分:棕色粉末、Scutellaria baicalensis extract powder 80~82%、Acacia catechu extract powder 20~15%、Maltodextrin:0~3%
功能用途:添加於食品中,當作食品原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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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元素 2008-09-01
申報貨品:活力元素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係由人參、冬蟲夏草、珍珠、黃耆、五味子、金櫻子及枸杞子混成之粉末,以10公斤袋裝,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97年8月5日衛中會藥字第0970009004號函釋覆,其中除枸杞子外,其餘6種成分均應以藥品管理,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3.90.79.00-8號。
材質成分:人參 20%、冬蟲夏草 15%、珍珠 9%、黃耆 18%、五味子 15% 、金櫻子 12%、枸杞子 11%
功能用途:補充身體營養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2.00 公噸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