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9061007
中藥酒劑
中藥酒劑:零售包裝藥酒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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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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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藥機法)
部分
屬該法管制之醫藥品、醫療器材出口受管理。 (厚生勞動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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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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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進口中藥藥品(藥品許可證處方內容以中文標示者)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核發之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藥事法 第 39 條 第 82 條
適用條文 第 39 條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中藥藥品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或同意文件,經查驗登記核准後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82 條查看 藥事法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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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柳宗元牌異蛇王酒 2014-09-18
申報貨品:1L 柳宗元牌異蛇王酒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檢附資料及說明,其成分含米酒(酒精濃度50度)77%、蝮蛇6%、烏梢蛇6%、枸杞子3%、肉桂2%、甘草3%及木瓜3%,適用口服,可舒筋活血。經函詢衛生福利部,該部以103年8月21日衛部中字第1030124411號函復稱,應以藥品(中藥酒劑)管理,參據本關(103)高預字第0112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及HS註解第3004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4.90.61.00-7號。
材質成分:米酒(酒精濃度50度)77%、蝮蛇6%、烏梢蛇6%、枸杞子3%、肉桂2%、甘草3%、木瓜3%
功能用途:舒暢筋骨、活絡血管,適用於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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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牌異蛇王原液(青花瓷瓶)/1L 2014-06-11
申報貨品:柳宗元牌異蛇王原液(青花瓷瓶)/1L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檢附資料及說明,其成分含米酒(酒精濃度50度)77%、蝮蛇6%、烏梢蛇6%、枸杞子3%、肉桂2%、甘草3%及木瓜3%,適用口服,可舒筋活血。經函詢衛生福利部,該部以103年5月14日衛部中字第1031840533號函復稱,應以藥品(中藥酒劑)管理,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004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4.90.61.00-7號。
材質成分:米酒(酒精濃度50度)77%、蝮蛇6%、烏梢蛇6%、枸杞子3%、肉桂2%、甘草3%、木瓜3%
功能用途:舒暢筋骨、活絡血管,適用於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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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甲魚酒 500ml 酒精濃度28° 2013-12-18
申報貨品:中華甲魚酒 500ml 酒精濃度2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係以甲魚經蒸煮,加中藥材及酒精濃度50度之白酒浸泡後過濾而成之酒精飲料,用於人身保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認應以藥品管理,參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之規定及本關(092)基預字第0529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004.90.61.00-7。
材質成分:再製酒(含糖)
功能用途:酒精飲料,保健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日本 96.73 公噸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