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9099904
其他醫藥製劑〈不包括第3002、3005或3006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式樣者
除前各目特定成分以外的其他醫藥製劑(零售包裝),供治療/預防疾病用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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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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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藥機法)
部分
屬該法管制之醫藥品、醫療器材出口受管理。 (厚生勞動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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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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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三)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四)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人用醫療器材、動物用藥品」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藥事法 第 39 條 第 82 條
適用條文 第 39 條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人用藥品應依藥事法檢附許可文件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輸入者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82 條查看 藥事法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全文 ›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25 條 第 62 條
適用條文 第 25 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查看 醫療器材管理法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看全文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 12 條 第 33 條
適用條文 第 12 條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應將其成分、性能、製法之要旨、分析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檢驗費,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檢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程序、許可證之變更、展延、補發、換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作為核發及展延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基準;動物用…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動物用藥品(含原料藥、製劑及生物藥品)前,應將成分、性能、製法等資料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檢驗登記,取得輸入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即屬動物用禁藥,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禁藥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33 條查看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除有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定情形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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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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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uscar Silicone Pro(non-sterile) 喜療疤 疤痕護理矽凝膠(未滅菌) 2018-03-07
申報貨品:Hiruscar Silicone Pro(non-sterile) 喜療疤 疤痕護理矽凝膠(未滅菌)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維他命C、維他命E、黏多醣、環甲矽脂、聚二甲基矽氧烷、環戊矽氧烷等成分組成,為零售包裝,具淡化色素、幫助疤痕修復、減少搔癢感、維持肌膚水分等效果,依衛生福利部核定屬醫療器材管理,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0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004.90.99.90-4「其他醫藥製劑(不包括第3002、3005或3006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式樣者」。
材質成分:SERASILK EL 63 80.775%、KF-995 11%、LANOL 99 4%、ABIL EM 90 2% SILICONE KF 96A-100CS 1%、WATER 0.5%、NIKKOL VC-IP 0.5% VITAMIN E ACETATE 0.2%、MUCOPOLYSACCARIDE 0.025%
功能用途:適用於多種疤痕,能淡化紅黑色素並幫助疤痕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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貽貝粘蛋白創面修復敷料 型號、規格:0.5mg/mL×0.2mL、0.5mg/mL×0.5... 2018-02-13
申報貨品:貽貝粘蛋白創面修復敷料 型號、規格:0.5mg/mL×0.2mL、0.5mg/mL×0.5mL、0.5mg/mL×1mL、0.5mg/mL×3mL、0.5mg/mL×5mL 0.5mg/mL×10mL、0.5mg/mL×15mL、0.5mg/mL×20mL、1.5mg/mL×0.2mL、1.5mg/mL×0.5mL 1.5mg/mL×3mL、……、1.5mg/mL×20mL等(詳附件)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及樣品,係由貽貝粘蛋白及氯化鈉、乙酸、注射水等混合而成,均勻噴於傷口上可促進傷口癒合、保護傷口,惟成分中不含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塑料,參據HS註解第3005節液體敷料之詮釋,非屬該節之範疇。復據HS註解對稅則第3004節之詮釋,依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004.90.99.90-4。
材質成分:材質:主要成分為貽貝粘蛋白,蛋白含量為0.5mg/mL和1.5mg/mL,每100克產品中貽貝粘蛋白分別為0.050g和0.150g,氯化鈉均為0.90g,乙酸均為0.005g,其餘為注射水 鑑定方法:蛋白含量--福林酚法
功能用途:適用於淺表性創面的防護,臨床淺Ⅱ度燒傷創面的防護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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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甲清覆甲液(未滅菌) EXCILOR Nail Solution(non-sterile) 2017-11-23
申報貨品:恢甲清覆甲液(未滅菌) EXCILOR Nail Solution(non-sterile)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由醋酸、甘油、生物素、滲透增強劑、乳酸乙酯、乳化劑、水、防腐劑等混合而成,零售包裝(3.3ml/瓶),具有效保護因真菌感染而受損的指甲至健康指甲長出之治療效果,依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18122號)核定屬醫療器材管理,非屬化粧品,參據HS註解第3004節之詮釋及依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4.90.99.90-4號「其他醫藥製劑〈不包括第3002、3005或3006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
材質成分:成份主要為醋酸、甘油、生物素、滲透增強劑、乳酸乙酯、乳化劑、水、防腐劑
功能用途:限保護因真菌感染而受損的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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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甲清覆甲筆(未滅菌) EXCILOR Nail Pen(non-sterile) 2017-11-23
申報貨品:恢甲清覆甲筆(未滅菌) EXCILOR Nail Pen(non-sterile)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由醋酸、甘油、生物素、滲透增強劑、乳酸乙酯、乳化劑、水、防腐劑等混合而成,零售包裝(3.3ml),具有效保護因真菌感染而受損的指甲至健康指甲長出之治療效果,依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18122號)核定屬醫療器材管理,非屬化粧品,參據HS註解第3004節之詮釋及依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4.90.99.90-4號「其他醫藥製劑〈不包括第3002、3005或3006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式樣
材質成分:成份主要為醋酸、甘油、生物素、滲透增強劑、乳酸乙酯、乳化劑、水、防腐劑
功能用途:限保護因真菌感染而受損的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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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通用名:骨修復材料 商標名:骨優導 / 型號規格:1mg rhBMP-... 2017-04-27
申報貨品:品名:通用名:骨修復材料 商標名:骨優導 / 型號規格:1mg rhBMP-2/Bottle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之原廠說明書,係由rhBMP-2、羥基磷灰石、大豆磷脂、藥用明膠及注射用水所組成之骨修復材料,具有骨傳導性可再生骨組織,通過填充骨組織缺損,發揮骨傳導性,達到組織修復。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004節骨骼移質取代物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004.90.99.90-4號。
材質成分:如申請書上圖示
功能用途:本產品由羥基磷灰石(Hydroxylapatite)所組成,為骨修復材料,具有骨傳導性可再生骨組織。通過填充骨組織缺損、發揮骨傳導性,達到組織修復。本產品做為骨骼空隙填充物,用於非負重應用部位之骨空隙或骨缺損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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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OXX ONE 2016-04-06
申報貨品:ESOXX ONE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係由Purified water(1) 50.00000%、Purified water(2) 17.65100%、Sodium hyaluronate 1.24900%、(Chondroitin sodium sulfate 90% porcine origin) 3.12200%、Xylitol(Xilisorb 300) 22.48000%、Kolliphor P 407 2.69800%、Polymer of 1-vinyl-2-pyrrolidone(PVP) 2.4980
材質成分:Purified water(1) 50.00000%、Purified water(2) 17.65100%、Sodium hyaluronate 1.24900% (Chondroitin sodium sulfate 90% porcine origin) 3.12200%、Xylitol 22.48000% Kolliphor P 407 2.69800%、Polymer of 1-vinyl-2-pyrrolidone(PVP) 2.49800%…續其他說明
功能用途:治療胃食道逆流,能夠迅速緩解胃食道逆流的症狀:心灼熱、上腹痛、胃酸逆流、刺激性咳嗽及發聲困難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義大利 3,586.39 公噸 29.78%
- 日本 1,550.88 公噸 12.88%
- 德國 1,382.16 公噸 11.48%
- 波多黎各 998.73 公噸 8.29%
- 法國 886.61 公噸 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