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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090101

其他動物或植物及其混合之肥料,未經化學處理者

除糞肥(31010010000)及鳥糞(31010020008)以外,未處理動植物肥,如堆肥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403

    進口肥料應檢附農業部核發之肥料登記證影本(限原證持有者進口)或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
    肥料管理法 第 5 條 第 27 條
    適用條文 第 5 條

    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 肥料登記證之申請條件、程序及發證規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肥料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限原證持有者進口)或取得同意文件,未經登記不得輸入;違反規定而輸入肥料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違反罰則 第 2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看全文 ›

    查看 肥料管理法 ›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34 條 第 41 條
    適用條文 第 34 條

    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前條第三項所定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應施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於貨物到達指定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檢疫物並得逕予沒入。

    違反罰則 第 41 條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 看全文 ›

    查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7 條 第 22 條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看全文 ›

    查看 植物防疫檢疫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有機肥料 2012-12-03

    申報貨品:有機肥料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將豬糞、磨菇下腳料均勻混合後,添加菌種進行發酵後,經乾燥、製粒,作為農作物使用之有機肥料,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101.00.90.10-1號。

    材質成分:豬糞60%、磨菇下腳料40%

    功能用途:適用於旱地、水田各種農作物。可促進作物根系發達,提高肥料養分利用率,增強抗逆能力,具有改善作物品質、 改良土壤、提高保水保肥作用。

    發文文號 101BA178

  • 蚯蚓糞(土壤改良劑) 2011-04-26

    申報貨品:蚯蚓糞(土壤改良劑)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牛糞藉由蚯蚓過腹轉化再經晾曬、除雜、過篩、風選、粉碎而成,作為農作物有機肥料使用之蚯蚓糞;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3101節之詮釋及(94)基預字第0313號稅則預核案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101.00.90.10-1號。

    材質成分:有機質:42.2%、腐質酸:25.6%、氮(N)含量:1.4%、磷(P2O5) 含量:1.0%、鉀(K2O)含量:1.0%

    功能用途:作為農作物有機肥料使用

    發文文號 100BA125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印度 44,090.77 公噸 89.15%
  2. 中國大陸 1,576.02 公噸 3.19%
  3. 荷蘭 1,187.41 公噸 2.40%
  4.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696.00 公噸 1.41%
  5. 越南 696.00 公噸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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