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43090002
其他指甲用化粧品
除指甲油(33043010009)及去光水(33043020007)以外的指甲用化粧品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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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可膠 2016-01-26
申報貨品:拉可膠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PU(聚氨酯丙烯酸樹脂) 82%、TPO(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15%及色漿 3%之成分所組成(15ML/罐),用於製作凝膠甲所塗抹的第二層甲油膠,可強化增加指甲的美觀,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3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304.30.90.00-2。
材質成分:PU 聚氨酯丙烯酸樹脂 82% TPO 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15% 色漿 3%
功能用途:製作凝膠甲所塗抹的第二層甲油膠,高粘稠度、顏色閃亮、保持長久不易脫落,用於強化指甲增加美觀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2.52 公噸 31.07%
- 南韓 10.53 公噸 26.13%
- 日本 7.63 公噸 18.94%
- 美國 4.25 公噸 10.54%
- 法國 3.30 公噸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