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11900002
其他抗震製劑
除鉛化合物抗震製劑(38111100000)以外的汽油抗震製劑,如MMT甲基環戊二烯等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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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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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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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辛烷值促進劑-T1109 2014-09-18
申報貨品:汽油辛烷值促進劑-T11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原廠型錄及材質、功能用途等說明資料,為添加於汽油以提高辛烷值及燃料之抗性以免產生不完全燃燒和防止震動之汽油添加劑,參據H.S註解第3811節(A)2.(a)抗震劑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811.19.00.00-2號。
材質成分:甲苯胺衍生物混合物46%-49% A mixture of N-Methyl-aniline derivatives. 改性對氨基苯乙醚 42%-45% Modification of 4-ethoxy-benzenamine. 其他6%-12% Others.
功能用途:於煉製汽油過程中添加1-1.5%異庚酯T1109具有提高辛烷值之功能,可改善汽油中辛烷值缺陷之功效,並具有節能、減少有害尾氣排的性能。其使用安全性符環保署及勞動部之相關法令規定,符合最新臺灣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CNS 國家規範)。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美國 16.58 公噸 84.22%
- 馬來西亞 1.75 公噸 8.90%
- 荷蘭 0.61 公噸 3.10%
- 瑞士 0.37 公噸 1.90%
- 日本 0.31 公噸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