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49953006 經調配之植物生長介質

植物生長介質:栽培用土壤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4%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適用條文 第 34 條 — 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前條第三項所定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於貨物到達指定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檢疫物並得逕予沒入。 違反罰則 第 41 條 —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
    • 植物防疫檢疫法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Green Base XR 2L(2017-03-1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96% Volcanic stones(Montmorillonite)、2% ball clay pellets、2% activated carbon等成分組成,用於水族箱內水草種植之固定介質,可提供水草生長所需之微量元素,參據HS2017註解對稅則第3824節之詮釋及(096)高預字第033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824.99.53.00-6「經調配之植物生長介質」。 材質成分::材質:96% Volcanic stones(Montmorillonite)、2% ball clay pellets、2% activated carbon 成分分析:SiO2 67.53%、Al2O3 16.29%、Fe2O3 1.58%、K2O 4.96%、Na2O 1.27%、CaO 0.91% TiO2 0.27%、MgO < 0.1%、MnO < 0.1%、P2O5 < 0.05% 活性碳視為LOI(loss on ignition) 功能用途::用於觀賞用水族箱,提供給水草著根使用 發文文號 106AA018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拉脫維亞 4,758.92 公噸 37.46%
  2. 德國 2,032.18 公噸 16.00%
  3. 立陶宛 1,456.36 公噸 11.46%
  4. 波蘭 1,155.48 公噸 9.09%
  5. 中國大陸 998.84 公噸 7.86%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38241000006 鑄模或鑄心用之配成黏合劑
  • 38243000002 未經凝聚之金屬碳化物混合物或其與金屬黏結劑混合者
  • 38244000000 水泥、灰泥或混凝土用之配成添加劑
  • 38245000007 非耐火之灰泥及混凝土
  • 38246000005 山梨醇,第290544目物品除外
  • 38248100000 含環氧乙烷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210007 含多氯聯苯(PCBs)、多氯三聯苯(PCTs)或多溴聯苯(PBBs)非屬礦物油之電容器油
  • 38248290000 其他含多氯聯苯(PCBs)、多氯三聯苯(PCTs)或多溴聯苯(PBBs)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300008 含三(2,3-二溴丙基)磷酸鹽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400007 含阿特靈(ISO), 毒殺芬(ISO)(氯化茨烯), 氯丹(ISO),十氯酮(ISO), 滴滴涕(ISO)(DDT(INN), 1,1,1-三氯-2,2-雙-(對氯苯)乙烷), 地特靈(ISO,INN), 安殺番(ISO), 安特靈(ISO),飛佈達(ISO)或滅蟻樂(ISO)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500006 含1,2,3,4,5,6-六氯環己烷(HCH(ISO)),包括靈丹(ISO,INN)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600005 含五氯苯(ISO)或六氯苯(ISO)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700004 含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全氟辛烷磺醯胺或全氟辛烷磺醯氟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800003 含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八溴二苯醚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8900002 含短鏈氯化石蠟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9100008 主要含有甲膦酸甲基(5-乙基-2-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雜環己-5-基)甲酯及甲膦酸雙[(5-乙基-2-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雜環己-5-基)甲基]酯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9200007 含甲膦酸聚乙二醇酯之混合物及製品
  • 38249911007 氧化鎂或鹼及鹼土金屬之鹵化物之培養晶體(屬於光學者除外)其重量在2.5公克以上者
  • 38249912006 雜醇油
  • 38249913005 C4-C9醇類混合物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38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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