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21100004 鞣製或硝製貂毛皮,有或無頭、尾或足掌之整張皮,未拼組者
鞣製貂毛皮:加工水貂皮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稽徵代號:L*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毛皮(部分):毛皮及其製品中屬 CITES 物種者,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L* (L*)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10%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2 條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芬蘭 0.01 公噸 10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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