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39000908 其他毛皮製物品
除虎豹毛皮製物品(43039000105)以外的毛皮製物品,如狐/貂/兔毛皮製墊/帽/袋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0%
稽徵代號:L*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毛皮(部分):毛皮及其製品中屬 CITES 物種者,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斑馬毛皮製地毯,大小約150×70㎝(2014-06-18) 分類理由::本案進口貨物「斑馬毛皮製地毯」材質100%動物毛皮所製成之地毯。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4303節之註解:「本節亦包括其他所有之毛皮製品及其部分品,其中毛皮構成物品之主要特性者。例如地毯…。」,本案貨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303.90.00.90-8號「其他毛皮製物品」項下。 材質成分::100%動物皮所製成的地毯 功能用途::室內裝飾美觀/地毯 發文文號 103CA008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L* (L*)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10%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2 條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64 公噸 60.86%
- 義大利 0.74 公噸 17.02%
- 越南 0.44 公噸 10.04%
- 法國 0.29 公噸 6.70%
- 印度 0.16 公噸 3.64%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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