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13000008 棉製毯(電毯除外)及旅行用毯
毯:棉製毛毯旅行毯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2%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celepop 高級六層紗透氣被禮盒/8138-01/85*115公分(粉紅)(2017-08-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由六層棉紗緹花多重織法製且無填充材料之嬰兒被禮盒,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6301節:「毯及旅行用毯通常係由羊毛,動物毛髮,棉或人造纖維所製成。……本節同時亦包括了嬰兒晤床(cots)及搖籃床用之毯類。」詮釋,並參酌歐盟及美國海關類似案例分類意旨,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301.30.00.00-8「棉製毯(電毯除外)及旅行用毯」。 材質成分::100%純棉(六層紗),詳如附件 功能用途::嬰兒被 發文文號 106AA0506
- 申報貨品::六層紗居家毯-Baby 嬰兒用,梭織,款號:34781,六層紗被 公司內部樣衣編號:OT-05384(2017-08-09)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樣品及資料,係為棉製梭織毯,用途為嬰兒保暖用,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63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301.30.00.00-8「棉製毯(電毯除外)及旅行用毯」。 材質成分::主布:100%棉 + 羅紋:100% 棉 功能用途::保暖 發文文號 106AA0500
- 申報貨品::毯子 型號:HC3-E01L2-LU-MY-AA 規格:0至7歲以下適用(2014-09-05) 分類理由::本案依所檢附樣品及說明,來貨為毯子,用以當作外出、室內兩用毯,0-7歲以下適用,面料及內裡皆為材質為100%棉,參據HS註解第63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301.30.00.00-8。 材質成分::面料:100%棉、內裡100%棉 毯子尺寸:105*95CM 功能用途::外出、室內兩用毯 發文文號 103AA063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0.68 公噸 48.44%
- 印度 9.62 公噸 22.53%
- 日本 8.52 公噸 19.95%
- 越南 1.40 公噸 3.28%
- 南韓 0.55 公噸 1.2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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