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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
醫用口罩:醫療防護用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7.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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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依504及F03規定辦理。 (二)旅客入境攜帶醫用口罩總數量在250片以下者,免依504規定辦理。(三)旅客入境攜帶醫用口罩免依F03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菲律賓 82.67 公噸 66.84%
- 中國大陸 40.59 公噸 32.82%
- 新加坡 0.43 公噸 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