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61000002 散裝、成張或成捲之熔渣絨、岩石絨及類似之礦物絨(包括其混合物)
礦物絨:岩棉隔熱材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標準型陶瓷纖維軟紙(Ceramic fiber) YSNX-203, 長3800cm,寬610cm,厚1.5mm,整個為一捲7kg(2018-03-1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樣品及資料說明,係由SiO2:54%、Al2O3:44%、 Fe2O3:<1%、Na2O3+K2O:<1%及CaO+MgO:<1%等成分組成之成捲陶瓷纖維軟紙,規格為長:3800cm、寬:610cm、厚:1.5mm,作為墊片,墊於兩版材中間可隔熱,具分隔版材的效果,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6806.10.00.00-2號「散裝、成張或成捲之熔渣絨、岩石絨及類似之礦物絨(包括其混合物)」。 材質成分::SiO2:54%, Al2O3:44%, Fe2O3:<1%, Na2O3+K2O:<1%, CaO+MgO:<1%, 鑑定方法:GB/T6900-2006, GB/T17911-2006, YB/T4130-2005 功能用途::不銹鋼版可置於高溫爐中以高熱(1200℃)進行加熱貼合製程,但若有不欲貼合的上下版材,則以此種極耐熱的陶瓷纖維紙作為墊片,墊於兩版材中間可隔熱,具分隔版材的效果。 發文文號 107BA0050
- 申報貨品::陶瓷纖維散棉 CR-FBC 溫度1400℃(2016-11-24)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陶瓷纖維散棉」,成分為三氧化二鋁 AL2O3 35.1%、二氧化硅 SIO2 49.6%、氧化鋯 ZRO2 15%、雜質(氧化鈣、氧化鐵、氧化鉀、氧他鈉) 0.3%,用途為抗熱震、吸音、隔熱、保溫、密封、耐火,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稅則第69章章註1,本案貨物非屬定形後經燒製者,爰不宜歸列稅則第69章。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6806節之詮釋,並參據(094)高預字第233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6.10.00.00-2「散裝、成張或成捲之熔渣絨、岩石絨及類似之礦 材質成分::三氧化二鋁 AL2O3 35.1%、二氧化硅 SIO2 49.6%、氧化鋯 ZRO2 15% 雜質(氧化鈣、氧化鐵、氧化鉀、氧他鈉) 0.3% 功能用途::抗熱震、吸音、隔熱、保溫、密封、耐火 二次製品如陶瓷纖維板、毯、紙、紡織品的原料等等 發文文號 105AA0936
- 申報貨品::陶瓷纖維毯 CR-FBT 溫度1400℃(2016-11-24)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陶瓷纖維毯」,成分為三氧化二鋁 AL2O3 35.1%、二氧化硅 SIO2 49.6%、氧化鋯 ZRO2 15%、雜質(氧化鈣、氧化鐵、氧化鉀、氧他鈉) 0.3%,用途為抗熱震、吸音、隔熱、保溫、密封、耐火,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稅則第69章章註1,本案貨物非屬定形後經燒製者,爰不宜歸列稅則第69章。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6806節之詮釋,並參據(094)高預字第233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6.10.00.00-2「散裝、成張或成捲之熔渣絨、岩石絨及類似之礦物 材質成分::三氧化二鋁 AL2O3 35.1%、二氧化硅 SIO2 49.6%、氧化鋯 ZRO2 15% 雜質(氧化鈣、氧化鐵、氧化鉀、氧他鈉) 0.3% 功能用途::抗熱震、吸音、隔熱、保溫、密封、耐火 高溫環境填充密封.隔熱.各種工業爐隔熱內襯.建築防火.吸音.隔熱等 發文文號 105AA0937
- 申報貨品::1400陶瓷纖維板 尺寸:900mm×600mm×25mm(2016-01-29)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陶瓷纖維板,成分為陶瓷纖維散棉、膠水,用途為陶瓷行業保溫用,散棉之成分為三氧化二鋁 50%±1~2%、二氧化硅 47%±1~2%、氧化鐵 2%、氧化鎂氧化鈣等雜質 1%,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6.10.00.00-2。 材質成分::纖維板成份100% 散棉 92%、膠水 8%(1.淀粉 5% 2.硅溶膠 3%) 散棉 三氧化二鋁 50%±1~2%、二氧化硅 47%±1~2%、氧化鐵 2%、氧化鎂氧化鈣等雜質 1% 功能用途::陶瓷行業保溫用,耐火溫度1350℃ 工作環境溫度1250℃ 是屬隔熱吸音材料是堅硬的板材 發文文號 105AA0063
- 申報貨品::高鋁陶瓷纖維檔火板-魯陽LYGX464D 600×1200×50mm(2014-01-22) 分類理由::參據進口人提供之型錄及說明,本案貨品為高鋁陶瓷纖維檔火板,尺寸為600*1200*50mm,其中成分為三氧化二鋁55%、二氧化矽42%、三氧化二鐵0.2%、氧化鈣0.2%、氧化鎂0.6%、二氧化鈦1.5%及氧化鉀0.5%混合而成,參據H.S.中文版第6806節之詮釋及(01)基預字第0183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6.10.00.00-2。 材質成分::全棉 其中含量 三氧化二鋁 55%、二氧化硅 42%、三氧化二鐵 0.2%、氧化鈣 0.2%、氧化鎂 0.6%、二氧化鈦 1.5%、氧化鉀 0.5% 功能用途::窯爐頂和窯壁內側所需 發文文號 103AA0063
- 申報貨品::矽酸鋁雙面針刺毯 7200×610×25mm(2012-03-1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及樣品,係一種成份含量為AL2O3 46%、SIO2 51%、FE2O3 < 1.0%等原料,混合製成之陶瓷纖維毯,參據HS文註解對稅則第6806節之詮釋及(99)高預字017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6.10.00.00-2。 材質成分::AL2O3 46%、SIO2 51%、FE2O3 < 1.0% 功能用途::矽酸鋁雙面針刺毯,經針刺、熱定型、縱橫切、打卷等工序製成。為隔熱、防火、吸音性建材 發文文號 101AA018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37,631.91 公噸 96.36%
- 南韓 354.04 公噸 0.91%
- 印尼 287.70 公噸 0.74%
- 馬來西亞 282.99 公噸 0.72%
- 泰國 183.68 公噸 0.47%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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