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8 章「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進口關稅多少?106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68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68 章「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共有 106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10%。其中 1 個號列為 0%(占 0.9%),從價稅率最高 10%。55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562(25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68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1
- 超過 0% 至 5% 38
- 超過 5% 至 10% 67
- 超過 10% 0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106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68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562
應檢附環境部同意文件。
25 個號列
MP1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
19 個號列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6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3 個號列
375
進口經勞動部指定或公告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以下簡稱受指定產品),應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勞動部認可之型式驗證機構核發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書,並應申報填列登錄完成通知書號碼(十四碼)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號碼…
3 個號列
553
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許(核)可文件;如非屬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
2 個號列
MW0 不等於一律不能寄。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陸物品少量輸入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條件是整份報單 CIF 在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單項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以報單單一項次計,不得以尺寸、規格或顏色分項;第 6802 節石材、第 6907 節瓷磚須同時符合 24 件與 40 公斤);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號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檢驗、檢疫等其他輸入規定仍須另外符合。這不代表免稅。
本章有 6 個號列標有 C01 或 C02,涉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進口檢驗。怎麼判斷要不要驗、個人自用有沒有免驗額度,見 BSMI 商品檢驗指南。
第 68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6801 長方砌石、緣石、扁平石之屬於天然石者(板岩除外)
6802 第6801節貨品以外之已加工供製碑或建築用石(板岩除外)及其製品;已否襯底之天然石(包括板岩)製馬賽克石塊及類似品;人工著色之天然石(包括板岩)製小顆石、細碎石及石粉
- 68021000006瓦、立方磚及類似品,不論是否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其最大面可置入邊長小於7公分之正方格者;人工著色之小顆石、細碎石及石粉10%
- 68022100003大理石、石灰華及雪花石膏,經簡單鋸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2300001花崗岩,經簡單鋸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2910003其他石灰質石,經簡單鋸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2990006其他供製碑或建築用石及其製品,經簡單鋸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9110104大理石製菸具、裝飾品10%
- 68029110202石灰華及雪花石膏製菸具、裝飾品10%
- 68029120102大理石製辦事室用品10%
- 68029120200石灰華及雪花石膏製辦事室用品10%
- 68029130100大理石製家庭用具和衛生用具10%
- 68029130208石灰華及雪花石膏製家庭用具和衛生用具10%
- 68029190107其他大理石製品10%
- 68029190205其他石灰華及雪花石膏製品10%
- 68029210005其他石灰質石製菸具、裝飾品10%
- 68029220003其他石灰質石製辦事室用品10%
- 68029230001其他石灰質石製家庭用具和衛生用具10%
- 68029290008其他石灰質石製品10%
- 68029310004花崗岩製菸具、裝飾品10%
- 68029320002花崗岩製辦事室用品10%
- 68029330000花崗岩製家庭用具和衛生用具10%
- 68029390007其他花崗岩製品10%
- 68029910008其他石製菸具、裝飾品10%
- 68029920006其他石製辦事室用品10%
- 68029930004其他石製家庭用具和衛生用具10%
- 68029990001未列名其他石製品10%
6803 已加工板岩及板岩製品或凝集板岩之製品
6804 尚未裝於構造體上之磨石、研磨輪(砂輪)及類似品,供研磨、磨利、拋光、正形或割切用者;手用磨利或拋光石及其零件之以天然石料、或凝集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材料或陶瓷製成者,不論其是否裝有他種材料所製零件
- 68041010002機器用磨石3%
- 68041020000有金屬核心磨石2.5%
- 68041090005其他供研、磨或製漿用磨石2.5%
- 68042100001凝結之合成或天然金剛石製磨石、研磨輪(砂輪)及類似品2%
- 68042200000其他凝結之研磨材料製或陶瓷製磨石、研磨輪(砂輪)及類似品2%
- 68042300009天然石製磨石、研磨輪(砂輪)及類似品2%
- 68043000000手用磨利、拋光石2.5%
6805 以紡織材料、紙、紙板或其他材料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論是否剪裁或縫合或另經製作者均在內
- 68051000003僅以織物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論是否剪裁或縫合或另經製作者均在內10%
- 68052000001僅以紙或紙板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論是否剪裁或縫合或另經製作者均在內10%
- 68053000009以其他材料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論是否剪裁或縫合或另經製作者均在內10%
6806 熔渣絨、岩石絨及類似礦物絨;頁狀蛭石、膨脹黏土、泡沫熔渣及類似膨脹黏土、泡沫熔渣及類似膨脹礦物材料;具有隔熱、隔音或吸音作用之礦物混合物或製品,但第6811或6812節或第六十九章所列物品除外
- 68061000002散裝、成張或成捲之熔渣絨、岩石絨及類似之礦物絨(包括其混合物)5%
- 68062000000頁狀蛭石、膨脹黏土、泡沫熔渣及類似之膨脹礦物材料(包括其混合物)0%
- 68069000005具有隔熱、隔音或吸音作用之礦物混合物製品,但第6811或6812節或第六十九章所列物品除外2.5%
6807 瀝青或類似材料之製品(例如︰石油瀝青或煤焦油瀝青之製品)
6808 植物纖維、草或木刨片、木碎屑、木粒、鋸末或其他廢木與水泥、石膏或其他膠合性礦物凝結而製成之嵌板、板、瓦、磚及類似品
6809 石膏製品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品
- 68091100008以石膏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成之板、片、嵌板、瓦和類似品,未經裝飾,僅以紙或紙板貼其表面或加強者5%
- 68091900000其他以石膏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成之板、片、嵌板、瓦和類似品,未經裝飾者5%
- 68099010000以石膏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成之花瓶10%
- 68099020008以石膏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成之雕像10%
- 68099031005以石膏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成之工業用製模具用模型6.8%
- 68099039007其他以石膏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成之工業用品10%
- 68099090003其他以石膏或以石膏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製成之其他製品5%
6810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料之製品,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
- 68101100005建築用磚塊和磚,水泥製、混凝土製或人造石料製品,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6.8%
- 68101910005枕木,混凝土製7.5%
- 68101990008其他瓦、石板、磚及其類似品,水泥製、混凝土或人造石料製,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10%
- 68109100008建築或土木工程用預造結構組件,水泥製、混凝土或人造石料製,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5%
- 68109910008端錨,水泥製、混凝土或人造石料製,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10%
- 68109920006管,水泥製、混凝土或人造石料製,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10%
- 68109990001其他水泥製品、混凝土或人造石料製品,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7.5%
6811 石棉水泥、纖維水泥製品及類似品
- 68114010007含石棉之波形板10%
- 68114020005含石棉之其他板、嵌板、瓦及類似品6.8%
- 68114030003含石棉之管及管配件10%
- 68114090000含石棉之其他製品5%
- 68118100009纖維水泥及類似材料之波形板10%
- 68118200008纖維水泥及類似材料之其他板、嵌板、瓦及類似品6.8%
- 68118910009纖維水泥及類似材料之管及管配件10%
- 68118990002纖維水泥及類似材料之其他製品5%
6812 經製作之石棉纖維;以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以此混合物或石棉製成之物品(例如線、織布、衣服、帽類、靴鞋、密合墊),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但不包括第6811或6813節所列者
- 68128010007衣服、衣服之附屬品,靴鞋和帽類,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5%
- 68128020005紙、紙板(片)及氈呢,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5%
- 68128030003經壓縮之青石棉纖維接合材料,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成片或捲5%
- 68128091009包襯,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5%
- 68128092008索和繩,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不論是否編結者均在內5%
- 68128093007梭織物或針織物,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5%
- 68128094006經製作之青石棉纖維;以青石綿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7.5%
- 68128095005紗和線,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7.5%
- 68128099001其他製品,以青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5%
- 68129100006衣服、衣服之附屬品,靴鞋和帽類,以其他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5%
- 68129910006包襯,以其他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不論是否加強者均在內5%
- 68129920004索和繩,以其他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不論是否編結者均在內5%
- 68129930002梭織物或針織物,以其他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5%
- 68129940000經製作之其他石棉纖維;以其他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7.5%
- 68129950007紗和線,以其他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綿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7.5%
- 68129990009其他製品,以其他石棉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鎂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製5%
6813 摩擦材料及其製品(例如︰片、捲、扁條、段、盤、墊圈、墊片),未裝配,供製造煞車、離合器等,並以石棉、其他礦物或纖維素為主要成分者,不論其是否包括紡織材料或其他材料結合而成
- 68132011008車輛用煞車襯裏及墊片,未打洞者7.5%
- 68132019000其他煞車襯裏及墊片,未打洞者10%
- 68132021006車輛用煞車襯裏及墊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2029008其他煞車襯裏及墊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10%
- 68132030005機器用離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5%
- 68132040003車輛用離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2090002其他摩擦材料及其製品,未裝配,供製造煞車、離合器等,並以石棉為主要成分者,不論其是否包括紡織材料或其他材料結合而成10%
- 68138111004車輛用煞車襯裏及墊片,未打洞者7.5%
- 68138119006其他煞車襯裏及墊片,未打洞者10%
- 68138121002車輛用煞車襯裏及墊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8129004其他煞車襯裏及墊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10%
- 68138910007機器用離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5%
- 68138920005車輛用離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8990000其他摩擦材料及其製品,未裝配,供製造煞車、離合器等,並以其他礦物或纖維素為主要成分者,不論其是否包括紡織材料或其他材料結合而成10%
6814 加工雲母及雲母製品,包括凝結或重組雲母,不論是否以紙、紙板或其他材料為支撐者
6815 未列名石製品及其他礦物製品(包括碳纖維、碳纖維製品及泥煤製品)
- 68151100000碳纖維1%
- 68151200009碳纖維紡織物1%
- 68151300008其他碳纖維製品,非電氣用1%
- 68151900002其他非電氣用石墨或碳精製品10%
- 68152000009泥煤製品10%
- 68159100003含菱鎂礦、方鎂石型態之氧化鎂、白雲石(包括煅燒白雲石)或鉻鐵礦10%
- 68159912001硼纖維及其製品1%
- 68159920001碳纖維及硼纖維以外工業用石製品及礦物製品10%
- 68159990006其他石製品及礦物製品10%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