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39100001 其他鉛水晶玻璃器
除鉛水晶餐廚具(70134100002)及玻璃杯類以外的其他鉛水晶玻璃器,如鉛水晶花瓶/裝飾品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6.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CN,NZ,SG)
- 第三欄
- 13.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佛具祭祀品) 蓮花琉璃水晶神主牌(2009-07-2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書面資料及說明,材質為24%氧化鉛。依稅則分類表第70章目註一:「鉛水晶」係指玻璃所含之氧化鉛,以重量計至少達24%。本案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013.91.00.00-1號。 材質成分::材質a:琉璃 24%pbo(氧化鉛) 材質b:人造水晶玻璃 功能用途::宗教祭祀品 發文文號 098DA042
- 申報貨品::杯形瓷盆琉璃座物(4個不同造型合成一組)(2008-05-21) 分類理由::本案申請貨品依材質說明及加工製造概述,係屬鉛玻璃玻璃佔整體55%之裝飾品,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013.91.00.00-1號「其他鉛水晶玻璃器」。 材質成分::上半部為瓷製裝飾品,以瓷土製成,佔整體之45% 中間黏合部分,係以UV膠進行膠合 下半部為鉛水晶玻璃,於製造過程中,以含氧化鉛24%以上之玻璃燒結製成,佔整體之55% 功能用途::擺設佈置/藝術觀賞/裝飾品 發文文號 097AA0299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72.92 公噸 93.40%
- 法國 1.94 公噸 2.49%
- 義大利 1.06 公噸 1.36%
- 德國 0.89 公噸 1.14%
- 捷克 0.74 公噸 0.95%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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