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0 章「玻璃及玻璃器」進口關稅多少?119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70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70 章「玻璃及玻璃器」共有 119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5%。其中 8 個號列為 0%(占 6.7%),從價稅率最高 12.5%。49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MP1(28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70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8
- 超過 0% 至 5% 50
- 超過 5% 至 10% 58
- 超過 10% 3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119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70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MP1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
28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16 個號列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4 個號列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1 個號列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 個號列
560
屬環境部公告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者,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免證通關代碼「EPH90000000001」,據以報關進口。非屬上述者,應依551規定辦理。
1 個號列
MW0 不等於一律不能寄。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陸物品少量輸入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條件是整份報單 CIF 在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單項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以報單單一項次計,不得以尺寸、規格或顏色分項;第 6802 節石材、第 6907 節瓷磚須同時符合 24 件與 40 公斤);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號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檢驗、檢疫等其他輸入規定仍須另外符合。這不代表免稅。
本章有 4 個號列標有 C01 或 C02,涉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進口檢驗。怎麼判斷要不要驗、個人自用有沒有免驗額度,見 BSMI 商品檢驗指南。
第 70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7001 碎玻璃及玻璃廢料、碎屑(但來自第8549節陰極射線管或其他活化玻璃者除外);玻璃塊
7002 玻璃球(第7018節之微球體除外),棒或管,未加工
- 70021000002玻璃球,未加工1.2%
- 70022000000玻璃棒,未加工1.2%
- 70023100007熔凝石英或其他熔化矽砂製玻璃管,未加工1.2%
- 70023200006在攝氏0度到300度之溫度範圍內,線膨脹係數每度K不超過5X之其他玻璃管,未加工1.2%
- 70023900009其他玻璃管,未加工1.2%
7003 鑄製及軋製成片或成形玻璃,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但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
- 70031210007具有色彩或花紋之鑄製及軋製不含金屬線整塊著色之玻璃片(整體著色者)1%
- 70031290000其他鑄製及軋製之不含金屬線之玻璃片,整塊著色(整體著色者)、不透明、閃爍或具有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10%
- 70031910000具有色彩或花紋之鑄製及軋製不含金屬線非整塊著色之玻璃片1%
- 70031990003其他鑄製及軋製之不含金屬線之玻璃片,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但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10%
- 70032000009鑄製及軋製含有金屬線之玻璃片,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但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10%
- 70033000007鑄製及軋製之成形玻璃,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但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10%
7004 拉製或吹製之片狀玻璃,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但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
- 70042000008拉製或吹製之片狀玻璃整塊著色(整體著色者)、不透明、閃爍或具有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10%
- 70049000003其他拉製或吹製之片狀玻璃,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但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8%
7005 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
- 70051010105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具有不反射層者,厚度超過1‧1mm者10%
- 70051010908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具有不反射層者,厚度不超過(含)1.1mm者10%
- 70051090000其他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具有吸收或反射層者7%
- 70052100006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整塊著色玻璃(整體著色者)、不透明、閃爍或僅經表面研磨者10%
- 70052910006陶瓷玻璃6.8%
- 70052990107其他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厚度超過1.1MM者(不包括已列入第700510目及第700521目者)7%
- 70052990205其他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厚度未超過(含)1‧1MM者(不包括已列入第700510目及第700521目者)7%
- 70053000005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含有金屬線,不論有無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10%
7006 第7003、7004或7005節之玻璃,經彎曲、邊緣處理、鏤刻、鑽孔、上釉或其他加工,但未鑲框或裝配其他材料者
- 70060000000第7003、7004或7005節之玻璃,經彎曲、邊緣處理、鏤刻、鑽孔、上釉或其他加工,但未鑲框或裝配其他材料者10%
- 70060000108第7003、7004或7005節之玻璃,僅邊緣處理而無其他加工,未鑲框或裝配其他材料者10%
- 70060000901其他第7006節所屬之貨品10%
7007 安全玻璃,包括強化或膠合玻璃
- 70071100006強化安全玻璃,尺寸及形狀適合於車輛、飛機、太空船或船隻使用者8%
- 70071900008其他強化安全玻璃8%
- 70072100004膠合安全玻璃,尺寸及形狀適合於車輛、飛機、太空船或船隻用者8%
- 70072900006其他膠合安全玻璃8%
7008 複層之絕緣玻璃
7009 玻璃鏡,已否鑲框者均在內,包括後視鏡
- 70091000005車輛之後視鏡12.5%
- 70099110005前反射鏡,未鑲框,已裁切,其長度未超過(含)50公分,寬度未超過(含)2公分,專供影印機、傳真機、雷射印表機等光學影像掃描機用5%
- 70099190008其他玻璃鏡子,未鑲框12.5%
- 70099200006其他玻璃鏡,已鑲框12.5%
7010 玻璃製大瓶、細頸瓶、壺、小藥瓶、安瓿及其他容器,供運輸或包裝貨物用者;保藏用玻璃大瓶;玻璃製塞或蓋
- 70101000002玻璃製安瓿5%
- 70102000000玻璃製塞、蓋或其他封閉物5%
- 70109000103超過1公升之玻璃容器5%
- 70109000201超過0.33公升但不超過1公升之玻璃容器5%
- 70109000309超過0.15公升但不超過0.33公升之玻璃容器5%
- 70109000407不超過0.15公升之玻璃容器5%
7011 開口中空玻璃(包括泡及管)及玻璃零件,無配件,供製電燈泡及光源,陰極射線管或類似品用者
- 70111000001電氣照明用開口中空玻璃(包括泡及管)及玻璃零件,無配件1%
- 70112000009陰極射線管用開口中空玻璃(包括泡及管)及玻璃零件,無配件1%
- 70119000004其他類似品用之開口中空玻璃(包括泡及管)及玻璃零件,無配件1%
7013 玻璃器,供餐桌、廚房、盥洗室、辦事室、室內裝飾或類似用途者(不包括第7010或7018節所列者)
- 70131000009陶瓷玻璃器製品,供餐桌、廚房、盥洗室、辦事室,室內裝飾或類似用途者5%
- 70132200005鉛水晶高腳玻璃杯8%
- 70132800009陶瓷玻璃器除外之其他高腳玻璃杯6.5%
- 70133300002陶瓷玻璃器除外之其他鉛水晶玻璃杯8%
- 70133700008陶瓷玻璃器除外之其他玻璃杯6.5%
- 70134100002鉛水晶玻璃器,供餐桌用(不包括玻璃杯)或廚用8%
- 70134200001在攝氏0度到300度之溫度範圍內,線膨脹係數每度K不超過5x10-6之玻璃製品,供餐桌用(不包括玻璃杯)或廚用8%
- 70134900004其他供餐桌用或廚用之玻璃器(不包括玻璃杯)5%
- 70139100001其他鉛水晶玻璃器6.5%
- 70139910001其他辦事室用玻璃器8%
- 70139920009其他嬰兒用玻璃奶瓶6.8%
- 70139930007其他玻璃菸具8%
- 70139940005其他玻璃花瓶8%
- 70139990004其他玻璃器6.8%
7014 未經光學加工之信號用玻璃器及光學玻璃元件(不包括第7015節所列者)
- 70140011007道路標線及標誌用反光玻璃10%
- 70140019009其他信號用玻璃器,未經光學加工10%
- 70140021005光學玻璃塊0%
- 70140029007其他光學玻璃元件,未經光學加工0%
7015 鐘錶玻璃及類似之玻璃,作非校正或校正眼鏡用之玻璃,呈弧形,彎形,空心及類似形,但未經光學加工者;空心球形玻璃及其切片,供製造上述玻璃用者
- 70151000007供製校正眼鏡用之玻璃,但未經光學加工者10%
- 70159010008鐘錶玻璃2.5%
- 70159021005太陽眼鏡變色片10%
- 70159029007其他太陽眼鏡用玻璃10%
- 70159030004氣壓計及類似儀器用之彎曲或空心保護玻璃10%
- 70159040002眼鏡片毛坯0%
- 70159050009雙焦距鏡片毛坯0%
- 70159060007光學玻璃板或片,已拋光者3.4%
- 70159090001其他類似玻璃0%
7016 舖地用磚、片、磚、塊、瓦及其他壓製或模造之玻璃製品,不論有無鑲金屬線,供建築或工程用者;玻璃立方體及其他玻璃小製品,不論有無鑲背,供作馬賽克磚及類似裝飾用途者;花飾鉛條窗玻璃及其類似品;多孔或泡沫玻璃之成片、磚、塊、板具等形狀者
- 70161000006玻璃立方體及其他玻璃小製品,不論有無鑲背,供馬賽克磚或類似裝飾用途者10%
- 70169000009舖地用磚、片、磚、塊、瓦及其他壓製或模造之玻璃製品,不論有無含有金屬線,供建築或工程用者;花飾鉛條窗玻璃及其類似品;多孔或泡沫玻璃之成片、磚、塊、板具等形狀者10%
7017 實驗室、衛生或醫療用之玻璃器,已否刻度或校正者均在內
- 70171000005實驗室、衛生或醫療用之玻璃器,已否刻度或校正者均在內,屬熔凝石英或其他熔化矽砂製者5%
- 70172000003在攝氏0度到300度之溫度範圍內,線膨脹係數每度K不超過5×之其他玻璃器,實驗室、衛生或醫療用,已否刻度或校正者均在內5%
- 70179000008其他實驗室、衛生或醫療用之玻璃器,已否刻度或校正者均在內5%
7018 玻璃珠、仿珍珠、仿寶石、仿半寶石及類似之玻璃小製品,及其製成品,但仿首飾除外;玻璃假眼,用於人體者除外;燈工方法製作之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裝飾品,仿首飾除外;玻璃顆粒,其直徑不超過1毫米者
- 70181010002玻璃製仿珍珠2.5%
- 70181021009玻璃製仿寶石或仿半寶石,未切未磨者2.5%
- 70181029001其他玻璃製仿寶石或仿半寶石2.5%
- 70181090005其他玻璃珠及類似玻璃小製品2.5%
- 70182010000道路標線及標誌用玻璃顆粒,其直徑不超過1公厘者2.5%
- 70182090003其他玻璃顆粒,其直徑不超過1公厘者2.5%
- 70189010005玻璃珠、仿珍珠、仿寶石或仿半寶石及類似玻璃之製成品,仿首飾除外2.5%
- 70189020003玻璃假眼,用於人體者除外2.5%
- 70189030001燈工方法製作之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裝飾品,仿首飾除外2.5%
7019 玻璃纖維(包括玻璃絨)及其製品(例如:玻璃紗、紗束、梭織物)
- 70191100002玻璃纖維製切股,其長度不超過50公厘者5%
- 70191200001玻璃纖維製紗束5%
- 70191300000其他紗及纖維條5%
- 70191400009以機械法結合之玻璃纖維製蓆5%
- 70191500008以化學法結合之玻璃纖維製蓆5%
- 70191900200其他玻璃纖維製蓆5%
- 70191900905其他玻璃纖維製切股5%
- 70196100001緊密結構之玻璃纖維製紗束梭織物5%
- 70196200000其他緊密結構之玻璃纖維製紗束織物7.5%
- 70196300009緊密結構之紗線平紋梭織物,未經塗佈或疊層者5%
- 70196400008緊密結構之紗線平紋梭織物,經塗佈或疊層者5%
- 70196500007鬆散結構之玻璃纖維製梭織物,寬度不超過30公分者5%
- 70196600006鬆散結構之梭織物,寬度超過30公分者5%
- 70196910001其他以機械法結合之玻璃纖維製網狀、褥狀、板狀及類似非織物產品7.5%
- 70196990004其他以機械法結合之玻璃纖維製織物5%
- 70197100009玻璃纖維製薄紗(薄片)7.5%
- 70197200008其他緊密結構之玻璃纖維製織物7.5%
- 70197300007其他鬆散結構之玻璃纖維製織物7.5%
- 70198010006玻璃絨7.5%
- 70198090009玻璃絨製品6%
- 70199010004其他玻璃纖維7.5%
- 70199090114玻璃纖維布之切邊料及下腳料6%
- 70199090123玻璃纖維絕緣帶及其類似品6%
- 70199090196其他玻璃纖維製品6%
7020 其他玻璃製品
- 70200011009鍋爐用玻璃水位計10%
- 70200012008設計用於插入生產半導體晶圓之擴散及氧化爐之石英製反應管及支撐器0%
- 70200013007專供製造半導體晶柱或晶錠用之石英製坩堝1.2%
- 70200014006其他專供半導體產業用之石英玻璃製品1.2%
- 70200019001其他工業或科學用玻璃器10%
- 70200020008農藝及園藝用製品10%
- 70200030006供製眼鏡片用之玻璃模2.5%
- 70200040004玻璃膽,供保溫瓶或其他保溫器皿用0%
- 70200091002光杯,供聚光燈用5%
- 70200099102含框玻璃乾濕分離淋浴間8%
- 70200099905其他玻璃製品8%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