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14900007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具系統形式者

系統電腦:組合式電腦系統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0%

稽徵代號:Z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馬來西亞 334.61 公噸 54.81%
  2. 中國大陸 178.46 公噸 29.23%
  3. 美國 25.96 公噸 4.25%
  4. 中華民國 22.29 公噸 3.65%
  5. 越南 16.68 公噸 2.7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84713000008 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其重量不超過10公斤並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一鍵盤及一顯示器者
  • 84714100005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同一機殼內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及一輸入、輸出單元,不論是否組合者
  • 84715000003 第847141或847149等目除外之處理單元,在同一機殼內不論其是否含有一個或兩個下列形式之單元:儲存單元、輸入單元、輸出單元
  • 84716010009 終端機
  • 84716030103 無線電鍵盤
  • 84716030906 其他鍵盤
  • 84716090100 影像掃描器
  • 84716090208 無線電滑鼠
  • 84716090903 其他輸入或輸出單元,不論是否具有該系統之其他單元者,其在同一機殼內不論是否具有儲存單元者
  • 84717010105 硬式磁碟機
  • 84717010203 軟式磁碟機
  • 84717010301 光碟機
  • 84717010908 其他磁碟機
  • 84717090000 其他儲存單元
  • 84718000007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單元
  • 84719010003 具有特殊程式控制計算機或具有記憶能量之文字處理機
  • 84719020001 卡片打孔機、卡片分類機、卡片校對機
  • 84719030009 磁性或光學閱讀機
  • 84719040007 輸入資料處理機之資料登錄設備,如打卡機、驗卡機、磁帶登錄機等
  • 84719090006 其他第8471節所屬之貨品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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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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