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16030103 無線電鍵盤

無線鍵盤:藍牙或無線連接的鍵盤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602 (一)進口屬「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後由海關放行。但屬軍事專用者,應取得國防部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後由海關放行。(二)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之低功率射頻器材、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業餘無線電臺,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但應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核發之審驗證明辦理通關。(備註:原由交通部電信總局核發之前揭證明文件亦適用本規定。)(1)
    • 電信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65 條 — 射頻器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自由流通及使用。 為維持電波秩序,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之核准方式、條件與廢止、申請程序、文件、製造、輸入之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輸入或持有供設置電臺或主管機關公告一定功率以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流向、用途及狀態。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輔助說明: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須先經核准或審驗合格後始得輸入;製造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者,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違反罰則 第 82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 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加入相關同業公會而為營業行為。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造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之規定。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領有業…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16 條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 前項進口許可證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輔助說明: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前,原則上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進口許可證,且該器材須經型式認證或審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本辦法僅規範輸入管理程序,違反之處罰另依電信管理法規定辦理。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無線三軸加速度感測器遙控器、RC11、Andriod 系統無線三軸加速度感測器遙控器(2014-07-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係兼具鍵盤及陀螺儀滑鼠雙重功能之無線輸入裝置,惟係以無線鍵盤為其主要特性,依解釋準則三(乙)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71.60.30.10-3號。 材質成分::以圖樣表示(請參閱附件) 功能用途::你可以通過搖晃或移動在空氣中直接使用它。靈活的體感運用六軸陀螺儀控制鼠標方向,並結合按鍵可輸入文字,作為感測器控制器懶人的設計,可以躺著、橫著、站著,不再侷限於座位上。 發文文號 103CA011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799.28 公噸 98.11%
  2. 越南 8.09 公噸 0.99%
  3. 泰國 6.16 公噸 0.76%
  4. 中華民國 0.57 公噸 0.07%
  5. 香港 0.54 公噸 0.07%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84713000008 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其重量不超過10公斤並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一鍵盤及一顯示器者
  • 84714100005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同一機殼內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及一輸入、輸出單元,不論是否組合者
  • 84714900007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具系統形式者
  • 84715000003 第847141或847149等目除外之處理單元,在同一機殼內不論其是否含有一個或兩個下列形式之單元:儲存單元、輸入單元、輸出單元
  • 84716010009 終端機
  • 84716030906 其他鍵盤
  • 84716090100 影像掃描器
  • 84716090208 無線電滑鼠
  • 84716090903 其他輸入或輸出單元,不論是否具有該系統之其他單元者,其在同一機殼內不論是否具有儲存單元者
  • 84717010105 硬式磁碟機
  • 84717010203 軟式磁碟機
  • 84717010301 光碟機
  • 84717010908 其他磁碟機
  • 84717090000 其他儲存單元
  • 84718000007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單元
  • 84719010003 具有特殊程式控制計算機或具有記憶能量之文字處理機
  • 84719020001 卡片打孔機、卡片分類機、卡片校對機
  • 84719030009 磁性或光學閱讀機
  • 84719040007 輸入資料處理機之資料登錄設備,如打卡機、驗卡機、磁帶登錄機等
  • 84719090006 其他第8471節所屬之貨品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84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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