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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66030002

電磁爐

電磁爐:電磁感應加熱的爐具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感應爐+排油煙機組 型號:CV282100 規格:380V~3N,60Hz 7,600W 2017-01-10

    申報貨品:感應爐+排油煙機組 型號:CV282100 規格:380V~3N,60Hz 7,600W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感應爐+排油煙機組 型號:CV282100 規格:380V~3N,60Hz 7,600W,依據檢附型錄及手冊資料,由2感應爐及排油煙機組成,屬家用電熱器具範疇,其功能為利用電磁感應加熱煮食器具,再經由排油煙機組抽走烹飪過程中產生的油煙及氣味,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6.60.30.00-2「電磁爐」。

    功能用途:三相電進口產品,由2感應爐及排油煙機組成,其功能為利用電磁感應加熱煮食器具,再經由排油煙機組抽走烹飪過程中產生的油煙及氣味

    發文文號 106AA0015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870.64 公噸 91.02%
  2. 日本 40.81 公噸 4.27%
  3. 西班牙 19.11 公噸 2.00%
  4. 波蘭 10.02 公噸 1.05%
  5. 義大利 7.26 公噸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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