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67100005
電咖啡壼或茶壼(包括電濾煮器)
電咖啡壺:電熱沖泡咖啡的器具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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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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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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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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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查看 商品檢驗法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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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A56 咖啡機 2016-01-19
申報貨品:NC-A56 咖啡機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全自動咖啡機為家庭專用之電熱器具,具有過濾水質、研磨咖啡豆及烹煮咖啡等功能,屬多功能機器,其主要功能為居家烹煮咖啡,屬稅則第8516節「其他家用電熱器具」之範疇,無稅則第8419節之適用,依據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3)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6.71.00.00-5號「電咖啡壼或茶壼(包括電濾煮器)」項下。
功能用途:能從咖啡豆至咖啡大量烹調之設備/烹調咖啡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062.33 公噸 69.72%
- 羅馬尼亞 149.72 公噸 9.83%
- 義大利 89.75 公噸 5.89%
- 日本 74.18 公噸 4.87%
- 烏克蘭 63.39 公噸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