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089990903
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
車輛零件:其他機動車輛的配件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LDCs,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M26
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車軸及車架者,應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如非前開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 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0,822.53 公噸 37.04%
- 日本 7,377.22 公噸 25.25%
- 印尼 2,139.06 公噸 7.32%
- 泰國 2,135.59 公噸 7.31%
- 瑞典 1,967.96 公噸 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