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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

車輛零件:其他機動車輛的配件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LDCs,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M26

    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車軸及車架者,應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如非前開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 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10,822.53 公噸 37.04%
  2. 日本 7,377.22 公噸 25.25%
  3. 印尼 2,139.06 公噸 7.32%
  4. 泰國 2,135.59 公噸 7.31%
  5. 瑞典 1,967.96 公噸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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