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7 章「鐵道及電車道車輛以外之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進口關稅多少?269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87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87 章「鐵道及電車道車輛以外之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共有 269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17.5%。其中 22 個號列為 0%(占 8.2%),從價稅率最高 30%。146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MW0(138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87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22
- 超過 0% 至 5% 61
- 超過 5% 至 10% 29
- 超過 10% 157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269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87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138 個號列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4 個號列
608
駕駛盤限為左方者;但總重逾150公噸、寬度逾3.5公尺或高度逾5.6公尺者,不在此限。
1 個號列
M25
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者,應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如非前開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 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1 個號列
M26
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車軸及車架者,應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如非前開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 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1 個號列
641
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
1 個號列
MW0 不等於一律不能寄。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陸物品少量輸入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條件是整份報單 CIF 在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單項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以報單單一項次計,不得以尺寸、規格或顏色分項;第 6802 節石材、第 6907 節瓷磚須同時符合 24 件與 40 公斤);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號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檢驗、檢疫等其他輸入規定仍須另外符合。這不代表免稅。
本章有 5 個號列標有 C01 或 C02,涉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進口檢驗。怎麼判斷要不要驗、個人自用有沒有免驗額度,見 BSMI 商品檢驗指南。
第 87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8701 曳引車(不包括第8709節所列者)
- 87011000004單一車軸曳引車5%
- 87012100001半拖車用之道路曳引車,僅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者25%
- 87012200000半拖車用之道路曳引車,兼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電動機動力者25%
- 87012300009半拖車用之道路曳引車,兼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及電動機動力者25%
- 87012400008半拖車用之道路曳引車,僅具有電動機動力者25%
- 87012900003其他半拖車用之道路曳引車25%
- 87013010008履帶式絞盤曳引車0%
- 87013090001其他履帶式曳引車0%
- 87019110004輪式絞盤曳引車5%
- 87019120002農業用曳引車0%
- 87019190007其他曳引車5%
- 87019210003輪式絞盤曳引車5%
- 87019220001農業用曳引車0%
- 87019290006其他曳引車5%
- 87019310002輪式絞盤曳引車5%
- 87019320000農業用曳引車0%
- 87019390005其他曳引車5%
- 87019410001輪式絞盤曳引車5%
- 87019420009農業用曳引車0%
- 87019490004其他曳引車5%
- 87019510000輪式絞盤曳引車5%
- 87019520008農業用曳引車0%
- 87019590003其他曳引車5%
8702 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駕駛人)之機動車輛
- 87021020009低底盤公車,其前後車門入口處無階梯,且車內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過35公分者15%
- 87021090004其他僅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引擎或半柴油引擎)者25%
- 87022010009低底盤公車,其前後車門入口處無階梯,且車內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過35公分者15%
- 87022020007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25%
- 87022090002其他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駕駛人)之機動車輛,兼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引擎或半柴油引擎)及電動機動力者25%
- 87023010007低底盤公車,其前後車門入口處無階梯,且車內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過35公分者15%
- 87023020005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25%
- 87023090000其他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駕駛人)之機動車輛,兼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及電動機動力者25%
- 87024010005低底盤公車,其前後車門入口處無階梯,且車內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過35公分者15%
- 87024020003電動公共汽車25%
- 87024090008其他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駕駛人)之機動車輛,僅具有電動機動力者25%
- 87029010004天然氣公車10%
- 87029030000機坪接駁車(包括第870210至870290目之各種動力方式者)0%
- 87029090007其他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駕駛人)之機動車輛25%
8703 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第8702節所列者除外),包括旅行車及賽車
- 87031000002特別設計之雪地旅行車;高爾夫球車及類似車輛15%
- 87032110007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190108全地形用車輛17.5%
- 87032190901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210006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290009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310005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390008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410004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490007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110005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190008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210004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290007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11002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12001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91005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92004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113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4000122全地形用車輛17.5%
- 87034000195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211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4000293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319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391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417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499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5000110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192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218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290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316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398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414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496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118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6000127全地形用車輛17.5%
- 87036000190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216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6000298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314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396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412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494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7000116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198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214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296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312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394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410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492其他小客車,汽缸容量超過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8000105其他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17.5%
- 87038000908其他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 17.5%
- 87039010003其他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17.5%
- 87039020001救護車(包括第870321至870390目之各種動力方式者)0%
- 87039090006其他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17.5%
8704 載貨用機動車輛
- 87041010009設計供非公路用之傾卸車,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0%
- 87041090002其他設計供非公路用之傾卸車0%
- 87042111005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2119007其他貨車,僅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2121003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2129005其他貨車,僅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2210005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5公噸,但不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2290008其他貨車,僅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總重量超過5公噸,但不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2310004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2390007其他貨車,僅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總重量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3111003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3119005其他貨車,僅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3121001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3129003其他貨車,僅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3200005貨車,僅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總重量超過5公噸者25%
- 87044111001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4119003其他貨車,兼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電動機動力,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4121009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4129001其他貨車,兼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電動機動力,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4210001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5公噸,但不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4290004其他貨車,兼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電動機動力,總重量超過5公噸,但不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4310000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4390003其他貨車,兼具有壓縮點火內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電動機動力,總重量超過20公噸者25%
- 87045111008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5119000其他貨車,兼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及電動機動力,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者17.5%
- 87045121006冷凍、冷藏車,裝有冷凍設備,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5129008其他貨車,兼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及電動機動力,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者25%
- 87045200000貨車,兼具有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及電動機動力,總重量超過5公噸者25%
- 87046010008電動運動器材搬運機,無駕駛裝置者7.5%
- 87046090001其他貨車,僅具有電動機動力者25%
- 87049000004其他載貨用機動車輛25%
8705 特種機動車輛(如︰修護車、起重機車、救火車、水泥攪拌車、道路清潔車、灑水車、機動工場車、放射線車),但主要設計供載客或載貨者除外
- 87051010008起重機車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者(無載貨容量)5%
- 87051090001其他起重機車7.5%
- 87052000008機動鑽探車7.5%
- 87053000006救火車及救火雲梯車0%
- 87054000004水泥攪拌車5%
- 87059011000罐槽貨車,總重不超過3.5公噸者25%
- 87059012009罐槽貨車,總重超過3.5公噸者30%
- 87059021008絞車,總重不超過3.5公噸者25%
- 87059022007絞車,總重超過3.5公噸者30%
- 87059040005放射線車2.5%
- 87059051001灑水車、道路清潔車、清溝車、清溝吸泥車、掃街車、沙灘清潔車2.5%
- 87059052000垃圾車、水肥車2.5%
- 87059060000無線電廣播車、探照燈車2.5%
- 87059070008捐血車2.5%
- 87059080006噴霧車2.5%
- 87059090004其他特種機動車輛,但主要設計供載客或載貨者除外5%
8706 第8701至8705節裝有引擎之機動車輛底盤
- 87060010009小客車底盤,裝有引擎者17.5%
- 87060021006天然氣公車底盤,裝有引擎者15%
- 87060029008其他大客車底盤,裝有引擎者25%
- 87060031004貨車底盤,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裝有引擎者17.5%
- 87060032003貨車底盤,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裝有引擎者25%
- 87060033002貨車底盤,總重量超過5公噸,但不超過20公噸,裝有引擎者25%
- 87060034001貨車底盤,總重量超過20公噸,裝有引擎者25%
- 87060090002其他特種車輛底盤,裝有引擎者30%
8707 車身(包括駕駛臺在內),適用於第8701至8705節之機動車輛
- 87071000008車身(包括駕駛臺在內),用於第8703節之車輛者15%
- 87079010009重車車頭總成含駕駛台(所稱重車指總重超過3.5公噸之車輛)2.5%
- 87079090100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駕駛人)之大客車車身15%
- 87079090903其他車身(包括駕駛臺在內)15%
8708 第8701至8705節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及附件
- 87081000007保險槓及其零件12.5%
- 87082100004座椅安全帶7.5%
- 87082200003本章目註一所列之前擋風玻璃、後車窗及其他車窗15%
- 87082911003重車駕駛室沖壓大件2.5%
- 87082919005其他沖壓車件類12.5%
- 87082920002安全帶零件7.5%
- 87082990007其他第8701至8705節機動車輛車身(包括駕駛臺)之其他零件及附件15%
- 87083010001煞車器及伺服煞車器,已裝配煞車襯裏(來令)者15%
- 87083020009其他煞車器或伺服煞車器5%
- 87083091003已裝配之煞車襯裏(來令)15%
- 87083092002真空煞車倍力器零件5%
- 87083099005其他煞車器、伺服煞車器之零件5%
- 87084010009自動變速箱0%
- 87084020007其他齒輪箱0%
- 87084080004齒輪箱零件0%
- 87085011005重車之驅動軸連差速器,不論有無裝配其他傳動組件(所稱重車指總重超過3.5公噸之車輛)2.5%
- 87085019007其他驅動軸連差速器,不論有無裝配其他傳動組件12.5%
- 87085021003重車之非驅動軸及其零件(所稱重車指總重超過3.5公噸之車輛)2.5%
- 87085029005其他非驅動軸及其零件15%
- 87085091008重車之驅動軸零件(所稱重車指總重超過3.5公噸之車輛)2.5%
- 87085099000其他第8708.50目所屬貨品及其零件12.5%
- 87087010002鋼鐵製車輪毛坯10%
- 87087020000鋁製車輪毛坯5%
- 87087030008重車(所稱重車指總重量超過3.5公噸之車輛)之車輪,(直徑17.5吋及以上者)及其零件與附件2.5%
- 87087090005其他車輪及其零件與附件15%
- 87088010000懸吊避震器15%
- 87088020008其他懸吊系統15%
- 87088090003懸吊系統之零件與附件15%
- 87089110007散熱器12.5%
- 87089190000散熱器零件12.5%
- 87089210006消音器及排氣管15%
- 87089290009消音器及排氣管之零件15%
- 87089300007離合器及其零件12.5%
- 87089410004方向盤、轉向柱及轉向箱7.5%
- 87089491006轉向機用齒輪及齒條4%
- 87089499008其他方向盤、轉向柱及轉向箱之零件7.5%
- 87089510003安全氣囊含充氣系統15%
- 87089590006安全氣囊含充氣系統之零件15%
- 87089911008小客車底盤,未裝引擎者17.5%
- 87089912007大客車底盤,未裝引擎者25%
- 87089921006貨車底盤,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未裝引擎者17.5%
- 87089922005貨車底盤,總重量超過3.5公噸,但不超過5公噸,未裝引擎者25%
- 87089923004貨車底盤,總重量超過5公噸,但不超過20公噸,未裝引擎者25%
- 87089924003貨車底盤,總重量超過20公噸,未裝引擎者25%
- 87089960008限速器7.5%
- 87089970006農地搬運車零件與附件2.5%
- 87089981003鋼鐵製傳動軸及其傳動零件及組件之毛坯10%
- 87089982002十字接頭式傳動軸、等速接頭式傳動軸15%
- 87089983001十字接頭、三叉式等速接頭5%
- 87089990100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已裝配供載客十人及以上電動大客車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15%
- 87089990903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15%
8709 自力推動工作車輛,供工廠、倉庫、碼頭或機場短距離運輸貨物未裝有叉舉或搬運設備者,拖拉車供火車月台使用者;上述車輛之零件
- 87091110003電動工作車輛,供工廠、倉庫、碼頭或機場短距離運輸貨物,未裝有叉舉或搬運設備者10%
- 87091120001拖拉車,供火車月台使用者10%
- 87091190006其他拖拉車10%
- 87091910005其他自力推動工作車輛,供工廠、倉庫、碼頭或機場短距離運輸貨物未裝有叉舉或搬運設備者15%
- 87091920003拖拉車,供火車月台使用者10%
- 87091990008其他拖拉車10%
- 87099000009第8709節所屬車輛之零件10%
8710 坦克車與其他裝甲機動作戰用車輛及其零件,不論已否裝有武器
8711 機器腳踏車(包括機器腳踏兩用車)及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有無邊車者均在內);邊車
- 87111011009專供肢體障礙用特製機器腳踏車,裝有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不超過50立方公分者0%
- 87111019001其他機器腳踏車,裝有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不超過50立方公分者18%
- 87111020008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其汽缸容量不超過50立方公分者18%
- 87112010008專供肢體障礙用特製機器腳踏車,裝有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過5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150立方公分者0%
- 87112090001其他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過5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250立方公分者20%
- 87113000008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過25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500立方公分者18%
- 87114000006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過500立方公分,但不超過800立方公分者20%
- 87115000003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內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過800立方公分者20%
- 87116010009機器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18%
- 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20%
- 87119010003邊車3.4%
- 87119020902其他機器腳踏車18%
- 87119030900其他腳踏車,裝有其他輔助動力者20%
8712 非動力之二輪腳踏車及其他腳踏車(包括載貨三輪腳踏車)
- 87120010109折疊二輪腳踏車6%
- 87120010207兒童用二輪腳踏車,座墊最大高度未滿635公厘6%
- 87120010305城市與旅行用二輪腳踏車(最大座墊高度635公厘及以上,輪胎寬度28公厘及以上者)6%
- 87120010403登山用二輪腳踏車,座墊最大高度635公厘及以上,具避震系統且輪胎寬度28公厘及以上之顆粒胎6%
- 87120010500公路用二輪腳踏車,座墊最大高度635公厘及以上,輪胎寬度不超過28公厘且車重不超過12公斤6%
- 87120010902其他二輪腳踏車6%
- 87120090004其他腳踏車5%
8713 失能人士用車,不論是否裝有動力或用其他機械推動者
8714 第8711至8713節所列車輛之零件及附件
- 87141010007機器腳踏車用離合器、齒輪箱、傳動設備及其零件15%
- 87141090000其他機器腳踏車之零件及附件10%
- 87142000007失能人士用車之零件及附件0%
- 87149110009粗製車架接頭5%
- 87149120007其他車架及叉及其零件5%
- 87149200108輪圈5%
- 87149200206輪幅5%
- 87149200304輪圈及輪幅5%
- 87149310007輪轂,但倒煞車輪轂及輪轂煞車除外5%
- 87149320103裝有棘輪機構之單一鏈輪 5%
- 87149320906其他飛輪之鏈輪5%
- 87149410006鋼線煞車器及其零件5%
- 87149420004倒煞車輪轂及其零件5%
- 87149490009其他煞車器及其零件5%
- 87149500007腳踏車車座5%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