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31100009 已裝配或設計裝配發動機,空載淨重(不包括發動機)不超過100公斤之充氣船
充氣動力艇:有發動機的輕型充氣船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7%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0%
稽徵代號:L*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船舶及零件部分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L* (L*)遊艇 10%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2 條
每艘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25 公噸 10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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