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9 章「船舶及浮動構造體」進口關稅多少?42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89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89 章「船舶及浮動構造體」共有 42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0%。其中 26 個號列為 0%(占 61.9%),從價稅率最高 10%。25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606(18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89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26
- 超過 0% 至 5% 2
- 超過 5% 至 10% 14
- 超過 10% 0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42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89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606
輸入船舶除下列船舶外,均應檢附交通部航港局同意文件:(一)不適用船舶法規定之船舶(軍事建制之艦艇、龍舟、獨木舟及非動力帆船、消防及救災機構岸置之公務小船、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非漁業用小船)。
18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18 個號列
401
應檢附農業部同意文件。
3 個號列
MP1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
2 個號列
641
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
1 個號列
MW0 不等於一律不能寄。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陸物品少量輸入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條件是整份報單 CIF 在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單項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以報單單一項次計,不得以尺寸、規格或顏色分項;第 6802 節石材、第 6907 節瓷磚須同時符合 24 件與 40 公斤);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號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檢驗、檢疫等其他輸入規定仍須另外符合。這不代表免稅。
第 89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8901 遊覽船、旅行船、渡船、貨船、駁船及類似船舶供載客或載貨者
- 89011000002遊覽船、旅行船及類似之主要設計供載客之船舶;各種渡船0%
- 89012000000油輪0%
- 89013000008冷凍船(包括冷藏船)0%
- 89019010003雜貨船0%
- 89019020001散裝貨船0%
- 89019030009貨櫃船0%
- 89019090006其他載貨船舶及其他客貨兩用船舶0%
8902 漁船;漁獲加工船及其他供漁產品加工或調製儲存之船舶
8903 遊艇及其他遊樂或運動用船;划槳船及獨木舟
- 89031100009已裝配或設計裝配發動機,空載淨重(不包括發動機)不超過100公斤之充氣船7%
- 89031210006未設計裝配發動機使用且空載淨重不超過100公斤之充氣船,供遊樂或運動用者5%
- 89031290009其他未設計裝配發動機使用且空載淨重不超過100公斤之充氣船0%
- 89031910009其他充氣船(包括剛性船身充氣船),供遊樂或運動用者5%
- 89031990002其他充氣船(包括剛性船身充氣船)0%
- 89032100007長度不超過7.5公尺之帆船7%
- 89032200006長度超過7.5公尺但不超過24公尺之帆船7%
- 89032300005長度超過24公尺之帆船7%
- 89033100005長度不超過7.5公尺之機動船7%
- 89033200004長度超過7.5公尺但不超過24公尺之機動船7%
- 89033300003長度超過24公尺之機動船7%
- 89039310106其他遊艇及遊樂或運動用船,長度不超過7.5公尺6%
- 89039310204其他划槳船及獨木舟,長度不超過7.5公尺,供遊樂或運動用者6%
- 89039390001其他第8903節所屬船舶,長度不超過7.5公尺者0%
- 89039930106其他遊艇及遊樂或運動用船6%
- 89039930204其他划槳船及獨木舟,供遊樂或運動用者6%
- 89039990005其他第8903節所屬船舶0%
8904 拖船及推船
8905 燈船、消防船、挖泥船、起重船及其他非以航行為主要任務之船舶;浮塢;浮在水面或潛入水中之鑽探或生產平台
- 89051000008挖泥船0%
- 89052000006浮在水面或潛入水中之鑽探或生產平台0%
- 89059010009浮塢10%
- 89059020007燈船、消防船、起重船0%
- 89059090002其他非以航行為主要任務之船舶0%
8906 其他船隻,包括軍用艦艇及救生艇,但不包括划槳船
8907 其他水上浮動構造體(例如︰筏、浮箱、浮力圍堰、棧橋、浮筒及浮標)
8908 供解體之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