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1990101
體溫計
體溫計:測量體溫的器材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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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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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感測器、量測/導航/光學儀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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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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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25 條 第 62 條
適用條文 第 25 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查看 醫療器材管理法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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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hermie The smart thermometer 2015-10-14
申報貨品:iThermie The smart thermometer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之資料說明,係具測量額溫及耳溫功能之溫度計,搭配手機APP軟體,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25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5.19.90.10-1。
材質成分:塑膠製成品
功能用途:此商品無法單獨使用,要搭配手機並下載app軟體才能使用測量額溫及耳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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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電子體溫計 型號:MT-401 2011-05-25
申報貨品:快速電子體溫計 型號:MT-40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為電子體溫計,依據HS註解對第9025節詮釋,係屬「體溫計」範疇,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5.19.90.10-1。
材質成分:ABS
功能用途:快速、準確地測量人體體溫。具有讀數方便、測量精確、無汞害等優點,並具備蜂鳴提示及記憶功能。特別適合家庭、醫院等場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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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外線耳溫槍 型號:ET-101A 2011-05-24
申報貨品:紅外線耳溫槍 型號:ET-101A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耳溫槍,參據HS中文註解對9025節之詮釋係屬「體溫計」範疇,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25.19.90.10-1。
材質成分:ABS
功能用途:紅外線電子耳溫槍只用2秒鐘準確地測量人體體溫。具有測量精確、無汞害等優點,並具備蜂鳴提示及10組記憶功能。加大的液晶顯示幕和華式、攝氏轉換功能,使讀數與清潔更方便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8.68 公噸 48.78%
- 墨西哥 12.94 公噸 33.78%
- 德國 2.99 公噸 7.80%
- 中華民國 2.31 公噸 6.02%
- 日本 1.33 公噸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