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69100001 一般體能運動、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
健身器材:體操競技運動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3%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CN,NZ,SG)
- 第三欄
-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互動式地墊C4GYM、UEC406150200、600mm*600mm*15mm(2018-05-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互動式地墊」為三層式地墊,PP夾心層裝有LED、感應裝置及線路,上下再覆以橡膠面層及隔音減震層,連接wifi機盒設定後,可提供運動人員互動式健身,增加運動趣味,參據解釋準則一及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95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6.91.00.00-1號「一般體能運動、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 材質成分::橡膠、LED、感應裝置及線路 功能用途::搭載智能健身系統,不僅提供健身運動人員互動式健身,此外,亦能刺激兒童大腦開發及身體發展,透過不同地版圖案搭配的訓練課程,使運動有趣不乏味。 發文文號 107DA0055
- 申報貨品::Casall Yoga wheel cork (Casall 瑜珈環)(2018-05-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用途為訓練身體平衡及舒展和鬆緊身體肌肉。依據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6.91.00.00-1「一般體能運動、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 材質成分::Natural cork(天然軟木) Inner tube:ABS plastic 功能用途::可用於訓練平衡及幫助舒展和釋放背部,胸部,肩膀,腹部和臀部屈肌的緊張和肌肉鬆緊 發文文號 107AA0290
- 申報貨品::Casall U-Shape (Casall U型板-木紋) L:92cm W:33cm H:20cm(2018-04-1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Casall U-Shape (Casall U型板-木紋)」依檢附資料及說明,為雙腳踏於U型板兩端,可訓綀身體平衡及腿部和臀部肌肉。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6.91.00.00-1「一般體能運動、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 材質成分::Wood 功能用途::主要針對核心,腿部和臀部肌肉,訓練大腿/臀肌力平衡 發文文號 107AA0250
- 申報貨品::Casall Balance board II (Casall 平衡板 II)(2018-03-2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用途為提高身體的平衡和協調,加強核心肌肉,有助於增加小腿和腳踝的肌肉張力。依據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6.91.00.00-1「一般體能運動、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 材質成分::ABS plastic 功能用途::提高的平衡和協調,特別是加強核心肌肉。有助於增加小腿和腳踝的肌肉張力 發文文號 107AA0223
- 申報貨品::KICKR SNAP BIKE TRAINER/WFBKTR3(2017-11-3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KICKR SNAP BIKE TRAINER/WFBKTR3」,經檢附資料說明,為室內健身用自行車訓練台,可將自行車置於訓練台上,透過藍牙與手機、平板或電腦相連,模擬真實道路狀況,達到室內運動健身效果。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6節之詮釋及美國海關N283560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6.91.00.00-1「一般體能運動、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 功能用途::運動健身 發文文號 106AA0748
- 申報貨品::X-Bike(型號:BS3361) 主體尺寸:103×53×119CM 重量:17.5kgs 顏色:主體為白色+灰色,混雜紫色與白色面板 動力:3顆1.5V AA電池(不包含)(2016-08-03)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X-Bike」,係為健身用室內運動腳踏車,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6.91.00.00-1「一般體能運動、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 材質成分::ABS 功能用途::健身器材 發文文號 105AA057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8,169.92 公噸 85.95%
- 越南 1,778.17 公噸 8.41%
- 美國 365.90 公噸 1.73%
- 中華民國 129.91 公噸 0.61%
- 南韓 124.44 公噸 0.5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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