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7 條|農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3-10|最後修訂: 2026-02-04
農產品之運銷,得由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其方式分下列兩種: 一、以供應再販賣或加工為目的之批發交易。 二、以供應直接消費者為目的之零售交易。 前項農民團體未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