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53 條|海洋資源|法|生效中
第 八 章|海洋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4-02-01|最後修訂: 2023-05-31
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污染管制措施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本文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