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54 條|海洋資源|法|生效中
第 八 章|海洋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4-02-01|最後修訂: 2023-05-3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清除污染;屆期未清除污染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清除污染。 二、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從事海上焚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清除污染;屆期未清除污染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清除污染。 二、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從事海上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