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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55 條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55 條|海洋資源|法|生效中

第 八 章|海洋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4-02-01|最後修訂: 2023-05-31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 一、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緊急應變計畫執行。 二、違反依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海洋污染清除、處理之方法或方式之規定。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而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之區域。 四、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排放許可之內容變更、設施停用、排放紀錄製作或備查之規定。 五、未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海洋污染防治計畫執行。 六、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排放許可之內容變更或設施停用備查之規定。 七、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投設作業、設施檢查、管理或污染防治之規定。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 一、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緊急應變計畫執行。 二、違反依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海洋污染清除、處理之方法或方式之規定。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而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之區域。 四、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排放許可之內容變更、設施停用、排放紀錄製作或備查之規定。 五、未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海洋污染防治計畫執行。 六、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排放許可之內容變更或設施停用備查之規定。 七、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投設作業、設施檢查、管理或污染防治之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 海洋污染防治法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8 條(第 28 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31 條)
  •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0 條(第 40 條)
  •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1 條(第 41 條)
  •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2 條(第 42 條)
  •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3 條(第 43 條)
  •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4 條(第 4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