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56 條|海洋資源|法|生效中
第 八 章|海洋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4-02-01|最後修訂: 2023-05-31
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或停止、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