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第 50-1 條|資源循環|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四小時之戒檳班講習。 前項戒檳班講習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