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第 60 條|資源循環|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所稱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違反本法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 三、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者。 四、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