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4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二條或前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