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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2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42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製造、加工或輸入偽造、禁用環境用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

📝 內容

製造、加工或輸入偽造、禁用環境用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罰則

製造、加工或輸入偽造、禁用環境用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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