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好運器
首頁
登入
註冊
🇹🇼
繁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英文
🇯🇵
日文
🇰🇷
韓文
🇻🇳
越南文
🇲🇾
馬來文
🇹🇭
泰文
🇮🇩
印尼文
🇮🇳
印地文
🇪🇸
西班牙文
🇵🇹
葡萄牙文
🇩🇪
德文
🇫🇷
法文
🇷🇺
俄文
☰
選單
☰
註冊
登入
← 返回列表
法
生效中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7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47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
有罰則
快速導航
📝
內容
⚖️
罰則
📋
條文摘要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內容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罰則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查看來源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
搜尋稅則
免費註冊
📚
相關法律條文 - 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2 條
第 42 條
化學物質管理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3 條
第 43 條
化學物質管理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4 條
第 44 條
化學物質管理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5 條
第 45 條
化學物質管理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6 條
第 46 條
化學物質管理
⚖️
首頁
帳單
集運
搜尋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