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54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依本法所處之停工、停業、撤銷或廢止許可證或許可執照之執行,由主管機關為之;勒令歇業,由主管機關處分後,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