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0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