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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53 條

📜
法律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3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運作人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運作人不遵行主管機關依...

📝 內容

運作人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運作人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止作為之命令,處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罰則

運作人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運作人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止作為之命令,處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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