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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52 條

📜
法律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2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 內容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 罰則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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