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第 9 條|傳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6-13
為闡揚國策,配合教育需求,提高文化水準,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國際廣播需要,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其頻率由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