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3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6-08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