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7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1-12
依前條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香港或澳門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