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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基本法規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大陸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1-12
📋 條文摘要

行政院得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處理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往來有關事務。 主管機關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前項機構或民間團體之會務報告。 第...

📝 內容

行政院得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處理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往來有關事務。
主管機關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前項機構或民間團體之會務報告。
第一項受託民間團體之組織與監督,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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