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1-1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三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1-12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香港或澳門投資之公司,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所定情形者,得適用同條例關於在臺投資及稅捐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