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 1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2-12-25
為管理放射性物料,防止放射性危害,確保民眾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